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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县人民法院执法犯法信口雌黄:高淳县祭祀

南京河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即我公司)在南京市高淳县漆桥镇投资建设项目,后因项目无法进展,我公司在高淳县人民法院与高淳县漆桥镇政府下属的漆桥镇集体资产经营公司达成一致,同意有偿退出该项目,并形成书面文书高淳县祭祀。故由该项目引起的相关债务由我公司承担。

2010年底,相关债权人诉我司至高淳县人民法院,该案于当年11月4日(在我司完全不知的情况下)判决(我司至今未收到判决书)高淳县祭祀。直到今年3月22日我司因其他案件去高淳法院才知道该案已判决,原告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高淳法院以我司拒不执行而向我司处罚20万元(后来据高淳法院副院长傅立新口述,罚款金额已增加至40万元)。就该案件高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程序违法的相关问题,我司综述如下:

一、先期高淳法院“正以”我司拒不执行,作出罚款20万元决定,可我司至今没有收到罚款决定书,何来拒不执行!2010年11月4日判决书下达,至2011年3月22日我司到法院得知罚款20万元(3月23日我司立即向法院邮寄《情况说明》一份,至今无回音)高淳县祭祀。到5月30日我司人员带着介绍信找法院索要判决书。5月31日上午在法院看到20万元罚款决定书存根,我司要决定书,书记员孙福禄法官说:复印机坏了,给你们看一眼就行了。我司随即6月8日向法院再次邮寄《申请罚款撤消书》一份,至今无回音。请问法院,我司5月30日才在你法院索要到判决书,判决书生效期多长?!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时间多长?!拒不执行罚款法律文书生效期多长?! 2010年11月4日判决书下达,到2011年5月31日我司到法院才同时看到判决书、罚款决定书,可未见到强制执行通知书。请问这三个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的连续性的总和时间量,符合法定规定的时间量吗?!

二、法院罚款需要以书面决定书的形式作出,且要明确地告知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高淳县祭祀。至目前为止我司根本没有收到任何强制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且我司多次索要法院拒不给予!剥夺了我司的救济权利!

三、法律文书的送达需要要严格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到目前为止判决书、强制执行通知书、罚款决定书我司没有像法院那样“臆想“认为地收到高淳县祭祀。我司在本案中没有授权,有人可以签收。罚款执行通知书至今未收到!

   四、7月1日上午10点左右,地点:高淳县漆桥镇人大副 孔令兴的415办公室高淳县祭祀。办公室内在座人员有:漆桥镇人大副 孔令兴(本案具体事务的协调人)、司法所孔所长、高淳法院副院长傅立新、执行局卜副局长。孔令兴问傅院长,听说你们在20万元罚款的基础上又追加河西公司罚款20万元,共罚款40万元,傅院长是这么回事吗?傅院长斩钉截铁的回答:是的,共罚款40万元!简直是傅家法院?!信口雌黄!!!

   五、南京河西旅游发展公司高淳县祭祀,经过法院调解,在高淳县漆桥镇有483万元的到期债权(2011年6月30日到期241.5万元;2011年12月30日到期241.5万元),我司何来拒不执行债务?!

   六、高淳法院执行局已经“口头”通知漆桥镇冻结了我公司6月30日到期的241.5万元的债权高淳县祭祀。可是2011年3月份经过高淳法院判决,保全裁定的本年7月5日到期的6户退房款238万元,现无着落!7月6日6户去了法院和漆桥镇政府,仍无着落!!现6户义愤填膺、满腔怒火!!!……。

   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一下这个执法犯法、信口雌黄的基层人民法院高淳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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