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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县公安局加盖的一枚公章引发的争议:高淳县祭祀

在高淳县有一位陆姓小男孩,今年十二岁,几年前父亲陆某与母亲钱某协议离婚,小男孩由陆某抚养高淳县祭祀。2012年1月,小男孩的母亲钱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随后陆姓小男孩经法院调解后,由其母亲钱某抚养。2012年4月1日,陆姓小男孩要求钱某陪同去高淳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姓氏变更手续,并递交了有关申请材料,由原来的随父姓陆改为随母姓钱。2012年4月9日,县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出具了呈批表一份,有户籍审批中心负责人徐生寿签字,并加盖了高淳县公安局户籍专用章一枚,明确注明了原陆彦辰变更为钱彦好。

  事后高淳县祭祀,高淳县公安局竟称加盖了公章不算数,重来,-----

  今天我将高淳县公安局上映的不为社会公开的一幕告知天下人来评议:高淳县公安局盖的公章的呈批表算数还是不算数高淳县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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