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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延寿县法院司法腐败 行政诉讼不予立案不作裁定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转载):延寿县祭祀

走投无路的我来到天涯论坛,这里的每一位读者都是我最后的希望,请求你们给我关注给我支持延寿县祭祀。

  我于2015年5月11日向延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延寿县法院接到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后,至今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立案,也不作出裁定延寿县祭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延寿县祭祀。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 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据此,延寿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人起诉状后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起诉人,而不应该没有任何答复,申请人的诉权被剥夺,延寿县法院这种不作为行为,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关于立案的強制性规定。

  发贴人认为: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官,更应当带头遵纪守法,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依法办案,按照党中央和习 的指示办,不应当以案谋私,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目无国法,损害党的光辉形象延寿县祭祀。当事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发贴人诚垦请求媒体给予关注和得到广大网友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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