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村民,1984年4月,我同中和村签订了第一轮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连口粮地加承包地共计13亩延寿县祭祀。承包期15年(从1984年4月—1999年4月)。1997年春,崔永财派他的亲信毛乃巨(村出纳员)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13承包地全部收回,理由是:村里超过60岁的地全部收回中和村,后来我发现,村里只把我的13亩地收回了,其余没收任何人的地。崔永财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家也没有这个规定。
1998年春,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我的第一轮有效土地承包期内,就违法的给毛乃巨签订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合同延寿县祭祀。从此,我这个无儿无女的孤寡人就失去了唯一的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生活无人管,为了维持最后的生命,我只好给人看大门打工(每月400元)至今。
我国第二轮的农村土地承包的宗旨是“延续”,1997年国务院16号文件规定:“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的 的政策延寿县祭祀。”从此,我多次找到延寿县各级官员,要求归还我的生命田,可是各级官员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吃里扒外、没有一个真正为黎民百姓百姓办事的,不调查,胡说八道(有事实根据),我找到中和镇要求镇里出面解决我的生活问题,中和镇长王铁峰叫嚣:“不管!不管!!从今以后不许再找中和镇!!!”为了活命,迫于无奈,2013年本人申请五保,可是,一年才给2000多元钱,在物价飞涨的当前,叫我怎么活呀!这点钱买“西北风”也不够啊!所以,本人要求:根据国家二轮土地承包的宗旨: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是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延续。“要坚定不移的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求中和村根据国家法律归还我的承包地,延续签订我的第二轮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赔我这些年的失地损失。本人退回五保所得,给国家节省点资金!
黑龙江省延寿县中和镇中和村村民:宋思文
身份证号:23213119330125141x
联系电话:13351617725、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