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9日早上,死者的父母听说死者快要被折磨死了的消息,就去看望死者,想带死者回家治病,当着死者父母的面,丈夫还打死者,公公还辱骂死者,丈夫不让死者出房间门,完全限制了死者人身自由,死者悄悄的让母亲出去后立即打110.死者父母被推出去后就打了110,1、2分钟后丈夫就抱出死者,说死者喝药了,死者抢救无效身亡阜城县祭祀。死者的婆家人从此再未露面。
案发后阜城县公安局凭几份笔录就排除他杀不予立案,对死者家属的一系列疑点也不调查阜城县祭祀。死者家属要求追究虐待罪,可是公安局说虐待罪是自诉案件,也不予立案。死者家属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后,于2012年10月26日向阜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虐待罪自诉。立案厅让死者家属将案件亲自交给刑一厅的张厅长,可张厅长说案件不应该由死者家属递给他,让死者家属找立案厅。就这样推来推去,案子至今无人接管。
死者生前受尽虐待阜城县祭祀,冤死后报案了也无人处理,天理何在?公检法来回扯皮,谁应该为死者的死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