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人,我舅妈是南大良村人,县城区一名环卫工人,现年69岁,2016年1月22日凌晨,上班清扫大街途中被一摩托车撞伤,送入县二院抢救5、6天后,抢救无效死亡,期间费用花掉6万元,认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可由于肇事方赔偿能力有限,舅舅家经济比较困难,而且舅舅由于年轻时受过伤,身患残疾,多年来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舅妈多年来一直照顾其起居生活,如今家庭支柱突然没了,所有亲属无比悲痛,希望能给舅妈的身故认定为工伤,给这个本来就不幸的家庭一些经济上的补偿,可是环卫公司(城建部门外包)以超龄无法缴纳工伤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临时工、事故发生在上班途中等各种理由拒绝认定为工伤,只同意给2万元经济补偿,可就我所了解:一、类似环卫工这种大部分都是超龄人员,法律也并未规定超龄人员不能购买工伤保险,未购买属公司违法行为;二、虽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事实雇佣关系已经形成,应视为劳动合同成立,不签劳动合同也属公司违法行为;三、上班途中,如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应属工伤认定范围安平县祭祀。
希望能公正处理此事安平县祭祀,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