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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土地所副所长打人:东光县祭祀

我是受害者高台红,河北省东光县下岗女工,今年42岁东光县祭祀。

  2014年5月8日上午,我因和连镇镇土地所副所长邢洪建的媳妇高云,在工作中发生口角高云认为他吃亏了东光县祭祀。随后给邢洪建打电话,在当天11点左右邢红建带人,来我工作车间对我进行殴打。同来的车上有四五个人,可能看到只是妇女的事就只下来了两个人,邢洪建只一脚就把我踢翻在地,造成我右膝关节内侧韧带断裂,右前交叉韧带断裂。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害,被鉴定人符合外力所致。依照我国刑法邢洪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发生后我的家人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城关镇派出所副所长刘国伟到的案发现场并负责处理该案,我强烈要求保全当时的监控视频,那才是最好的证据。并对邢洪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办案民警说有证人证明我的伤是自己摔的为由,不予拘留。我询问证人是谁民警不予答复,说邢洪建是开车打架去了。可是你的伤是怎么造成的我们查不出来。只要你承认伤是你自己摔得我给你调解。我听了特别生气明明是邢红建打的,硬要我承认是自己摔得,这是什么道理,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当时车间门口有监控,车间干活的人也不少。为什么没有一个对我有力的证据。我自己分析了一下原因:我是刚来这个厂子对工友都不太熟。(邢洪建的媳妇高云在这工作多年,并且邢洪建和厂老板的儿子在一个单位上班,高云在厂子是分活的,就是谁干什么活他说了算。在车间干活的人都和她有利益关系)人们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必要为了我一个不熟悉的人得罪人。厂老板说没有监控,这个更不可能这么大个厂子有摄像头没有监控你信吗?可是为什么车间这么多人,只有一人看到我是自己摔倒,其他人的证词都是没看见。车间有十几个人为什么打架这么大的动静只有一个人看到我是自己摔得。请问警察同志这是疑点吗?派出所的还说,你为什么非要把他弄进去,这样对你有什么好处不要得罪太多人。如果你非要追究这件事,就把你们都拘留。他们袒护邢红建的目的,就是不想把事情弄大,怕邢洪建失去工作和职位。

  无奈我多次找到县委县政府和信访局领导,要求有关部门督促派出所追究邢洪建的刑事责任,县委袁书记接待了我们并督促公安局尽快办理,公安局的负责人说和局长商量,以后再说东光县祭祀。过了两天我没有等到公安局的说法。城关派出所副所长刘国伟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到派出所去拿处罚裁定,说是对我进行处罚我一听非常气愤,犯罪分子不追究受害人却受到处罚,我问刘国伟,是不是你一步一步都安排好的,他说你知道就好。听到他的回答我气愤及了。我和我的家人想到公安局讨个说法,可公安局看门的保安以各种理由,不要我们见公安局领导。并把我们推出公安局大门。邢洪建身为国家干部、公务员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带人到工厂把人打成重伤。还扬言把钱花到别的地方,也不给我看病拿一分钱。邢洪建知法犯法触犯法律而不顾,超越了一名国家干部的道德底线,行为极其嚣张,为了逃避责任到处找关系作伪证、想逃避法律的制裁和该承担的责任。

  在整个案件中有人在为犯罪分子邢红建做保护伞,袒护犯罪分子,案发四个多月过去了东光县祭祀。邢洪建仍逍遥法外把权力凌驾在百姓的痛苦之上,法律的正义何在,法律的严肃何在,还有老百姓的活路吗?

  邢洪建其人 彻头彻尾的赌徒一个东光人没有不知道的东光县祭祀。去年邢洪建因欠钱不还把邢洪建聚众赌博的传单发到土地局院内。可是后来这个事还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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