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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衢州市祭祀

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衢州市祭祀。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衢州市祭祀。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衢州市祭祀。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衢州市祭祀。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衢州市祭祀,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衢州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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