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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时代的“葫芦僧判葫芦案”:晋中市祭祀

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时代的“葫芦僧判葫芦案”

  大家好,我是榆社城关村人赵艳军,我在2020年6月24日下午5点左右,在给当时榆社景盛源的德邦物流送大件时,因老板催的紧,当时的会计宁晓开叉车在给我装车时因不会操作,让我扶着大件时,操作失误将我左小腿胫骨平台和腓骨砸断二处,后在山大二院骨科治疗,花费20余万元,而德邦物流景盛源只出了15万5千余元,现在后续还需二次取钢板手术晋中市祭祀。就在年前榆社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判我承担50%过错,德邦物流景盛源再赔偿9千余元,大家来评评理,榆社法院判的公不公,是不是依法治国时代的“葫芦僧判葫芦案”。

  就在我收到判决书时晋中市祭祀,榆社人民法院的审判长成利平说,我也知道这个案子给你处理的不公,等的和院长商量商量一下,看看这个案子怎么处理呀?

  我发这篇判决书就是要揭露当今社会的黑暗,期盼有识之士能使我沉冤得雪,若胜诉我将不要判决赔偿款,将捐给比我更困难的弱势群体晋中市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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