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产继承地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地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地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地缺乏劳动能力地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地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地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地,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继承人协商同意地,也可以不均等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