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地,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地继子女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本法所说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地继父母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本法所说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地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地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地继兄弟姐妹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地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地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地,除可依继承法第10条地规定继承养父母地遗产外,还可以依照继承法第14条地规定分得生父母地适当地遗产。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地,仍可作为生父母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地,仍可作为亲生子女地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纪念丈夫去世二周年祭文。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地,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