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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推进“祭英烈 学党史”主题教育活动走深走实

乌海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以追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建设、改革事业抛头颅洒热血,以及革命英雄人物为重点,通过开展祭祀英烈、缅怀先人、经典诵读、讲述红色故事等活动,积极引导人们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有秩序

乌海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学生到烈士纪念广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群众性纪念活动,重温入党、入团、入队誓词,引导人们在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和崇高精神中接受洗礼,重温红色历史,坚定理想信念,为开启新征程凝聚了强大的精神力量。举办了“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乌海市党史学习教育主题活动,来自社会各界1000余人参加,共同铭记光辉历史,祭奠革命先烈;开展了“学党史弘扬长征精神、守初心传承红色基因”重走新时代长征路活动,引导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团员、新时代好少年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各社区组织辖区居民开展“缅怀革命先烈,讲好英雄故事,弘扬英雄精神”主题活动,让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

在青少年中开展祭英烈活动有特色

乌海市各级各类学校通过手抄报、主题班队会、社会实践、经典诵读等形式,组织开展“学党史、强信念、跟党走”新时代好队员主题队日、“咏春诗会”“缅怀先烈·继承革命传统”远足、“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手绘民族服饰、“红色故事讲述”等活动135场次,进一步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学习和传承英烈精神,坚实地迈好人生第一步。

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有力度

乌海市充分挖掘运用节日文化内涵,将活动开展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采取网上签名寄语与网下教育实践交融的方式,依托乌海新闻、文明乌海等微信公众平台、微博、QQ群、校讯通等途径,推送网上签名寄语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大众参与网上祭扫、撰写感言体会等活动,进一步了解民族传统文化、学习祖国历史、学习英模事迹,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截至目前,我市有10万余人次参加了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有效果

乌海市在乌海日报、乌海广播电视台、乌海新闻网等市属新闻媒体和乌海新闻、文明乌海、乌海教育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出“文明祭祀 平安清明”倡议书,并制作了视频进行推送;在学校、社区、陵园、各窗口单位及办事大厅等地,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文明祭祀内容,倡导广大市民通过献花、系黄丝带、填写心愿卡等方式开展文明、平安祭祀,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10000余份。

学好用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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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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