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土葬与火葬(土葬与火葬对丧葬费用的影响)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土葬与火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土葬与火葬是什么?

       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国家,自古到今,岁月悠悠,有各种各样的葬式葬俗,最主要的便是土葬和火葬。

       在封建社会,推行火葬的进程很慢,阻力很大。出于维护礼教的需要,北宋太祖和南宋高祖,都发布过禁止火葬的诏令。明、清时期的《大明律》、《大清律》中也都有禁止火葬的条文。由于朝廷对火葬禁止很严,明清以后,火葬制渐趋衰微。

       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移风易俗的大事,推广火葬取得了重大进展。

       1956年4月27日,毛泽东、***、周恩来、***、***、彭真、***、***等151位领导人,在《倡议实行火葬》的文稿上签了名,倡议书写道:“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死以后,应当给以妥善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置死者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把厚葬久丧定做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思,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葬。”

       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约有90%左右的城市、50%左右的县,有了火葬设施。但推广火葬的阻力仍然存在。在安葬死者的问题上,“入土为安”的观念,在我国民间,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是根深蒂固的。因此,一直唱的是“置棺”、“入土”、“筑坟”三部曲。其实,土葬本身也是不合我们的国情的。中国人多地少,一亩地埋不到100副棺材。土葬不衰,就不仅有一个死人同活人争木材、争钱财的问题,更有一个死人向活人抢土地的问题。

二、土葬和火葬有什么区别

       2021年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具体如下:1、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2、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3、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土葬,人类死亡后丧葬方式之一,流行于世界各地,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墓碑(墓志铭)或有或无,有的地方只立坟头石,并无文字。坟前或有祭奠台供后人祭奠。在我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目前,山西,陕西,贵州,四川等多数经济不发达地区仍以土葬为主,绝大多数城市聚居地区已被禁止土葬。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三、土葬和火葬的区别

       火葬和土葬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处理方法不同:火葬是以火把尸体烧成骨灰,然后安置在骨灰瓮中、埋于土中、撒于水中或空中,甚至以火箭射上太空;土葬一般是把人的遗体先装在棺材里,然后再把棺材埋于土中。2.推广范围不同:在中国,土葬已被火葬逐步取代,由国家划定范围作为火葬区,禁止土葬。3.起源不同:有些人选择火葬是基于个人原因。但对某些人来说,是因为他们不喜欢传统的土葬,长远考虑觉得其分解过程缓慢,有些人觉得他们比较喜欢火葬,因为其尸体能立即处理。其他看法认为火葬能作为一种简化其葬礼仪式的方法,同样可减轻人口增加而引致丧葬问题。土葬起源于原始社会,那时就有这个风俗,例如半坡文明,还有后来的夏,殷等朝代都是采用土葬。汉族土葬有几千年的历史,古时讲究入土为安,因《周礼》规定“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厚葬才是孝顺。

四、土葬和火葬有什么区别

       火葬什么都好,为什么很多汉族人还是难以接受?

       土葬和火葬不过是不同的丧葬习俗,但土葬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而汉族又是一个拥有几千年土葬历史的民族,入土为安、厚葬才是孝的观念难以彻底摈弃。而火葬则原本是印度教和佛教的教徒们会选择的尸体处理方式,至于尸体燃烧后剩下的骨灰也有不同的安置方法,有人抛洒在水中,也可以埋葬在地下,甚至将其发射到太空。

       毋庸置疑,火葬的有点的确有很多,只需要一个温度可达到870-980 C的火炉,便能够将死者的尸体彻底瓦解。这也是为什么从20实际开始世界各地都提倡火葬。比如,火葬能够有效的节约土地资源,而我国目前的火葬比例也已经达到了53%左右。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其实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某些地方,就已经有一部分人遵循着火葬习俗,不管是《列子 汤问》、还是《墨子 节葬下》这样的资料中都有记载。

       尸体火葬的过程是怎样的?

       事实上,专门用于火化尸体的火炉也在技术上有所提升,比如,在60年代早期之前,火化炉的主要燃料就是焦炭和煤,而柴油和瓦斯则是当代火化炉常用的燃料。并且,现在还有专门的控制系统可以用来检测和调校火化炉的实时情况。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处于防疫考虑,死者的尸体并不会进行集体火葬,每个火化炉每次只能火化一具尸体。

       或许不了解火花的人会有这样一个疑惑,那就是为什么一个重达一百多斤的人,为什么在火化之后并没有残余多少灰烬。这其实是因为火化炉中可高达上千摄氏度的温度,而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气体和热力,远远足以让人体的所有软组织和大部分器官全都氧化和破碎。

       所以,当一具尸体火花之后,生下来的主要是钙磷酸盐和次要矿物质,它们本质上就是干骨头的碎片。倘若要将这部分物质的质量和尸体的质量进行对比,那么,儿童可占据身体质量的2.5%左右,而成人则可以占据到总质量的3.5%左右。当然,由于不同的人在身体结构上存在细微的差异,干骨头碎片的质量主要取决于人体的骨骼重量,所以这个占比值会在个体身上表现出一定的差距。

       为什么不再提倡入土为安的土葬习俗?

       在古代时期,土葬不仅有一次性葬法,还有二次、乃至多次葬法,而厚葬高峰期的时候,还有诸多奢侈的殉葬品会和死者一同入土,比如大家熟知的秦始皇陵。而土葬演化到薄葬的时间大约是魏晋南北朝。土葬,一直以来都被人们视为死者最后的必然归属,只有当身体埋入地下之后,已经从身体脱离的灵魂才能升天。而那些随葬的物品,则是寄托了死者能在另一个世界好好生活的美好愿望。

       只要经历过亲属土葬的人都应该体会到了,从 棺木盛尸 到 掘土为墓 ,以及报丧、哭悼、守灵、入殓、出丧和七七四十九天的守孝仪式,土葬其实是一种礼仪特别繁琐的丧葬习俗。但由于传统观念对不少人依然具有很大影响,而且,还有人认为只有这样的下葬方式才能将自己身前的地位体现出来,比如,生前就打造好雄伟的墓碑。所以,火葬的推行在许多人的思想上,依然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

       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知道,土葬这样的丧葬习俗其实也会对环境带来影响,至少,防腐液中存在的甲醛和汞会导致地下水污染便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土地资源本来就稀缺,土葬的占地面积也较大,包括灵柩也是确定的环境污染源之一。甚至,就连在死者生前就已经存在的放射性同位素也会导致环境污染,这也是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都提倡火葬这种丧葬习俗。

       丧葬习俗并不是只有火葬和土葬这两种

       简单来说,丧葬习俗其实存在明显的民族之分,而流传了几千年的丧葬习俗在简化之后,依然不影响其称为民族文化中的重要部分。土葬便是其中流传时间最长、产生时间最早且在民间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种丧葬习俗。而火葬也被称为现代葬俗,这种丧葬习俗不仅可以有效节约土地,还能杜绝特殊疾病的蔓延,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不少地方都已经明文规定,死者必须采取火葬的方式。

       但是,丧葬的类型其实并不是只有火葬和土葬,还有几种主要的其他类型,比如,部分南方地区在古代时期流行的悬棺葬(棺材至于悬崖峭壁上)、将尸体至于大树或深山任其风化的古老树葬(也被称为 风葬 )、主要盛行于藏族等少数民族的**(鸟类会在指定地点将尸体啃食干净)、被称为世界大化史上一大奇迹的崖葬(在濮越民族中盛行)和在尸体腐烂之后多次对尸体进行处理的二次葬(该习俗至今依然在福建、广西等地的部分农村保留)。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葬与火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土葬与火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