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土葬证明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土葬证明怎样写
- 2、土葬证明怎么写主要内容
- 3、土葬证明需要开吗
- 4、土葬证明怎么写主要内容
一、土葬证明怎样写
范文土葬证明 事项编号:(暂不填写) 事项名称:土葬证明 事项性质(□内打“√”):□许可事项 □非许可事项 ■其他行政服务事项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宁波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受理地点:宁波市中山西路173号211室 咨询电话:87184402 责任处室:业务三处 审批层级: ■市本级终审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终审 审批关联部门(□内打“√”) ■本部门单独审批 □与其他部门联合审批 本部门为:□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 其他并联审批部门名称: 设定或实施的主要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及具体条款) 《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第四条第三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条件内容 本市户籍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塔尔、塔吉克、乌孜别克、柯尔克孜、撒拉、东乡和保安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其人员亡故后允许在指定的回族公墓进行土葬。 申报材料 依据的条款 申报材料内容 1、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2、户籍材料。 申请书(表)样本、范本 (请将样本、范本附后) 是否收费(□内打“”):是□ 否■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简要流程图 业务三处受理、审批 批后监管措施 □跟踪督查 □随机抽查 □年检年审 □日常检查 □举报监督 □教育培训□复核复验 □健全监管数据库 □核对帐目数据 □定期验证换证 □公示□考核评估 □行政处罚□其他:
二、土葬证明怎么写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1、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2、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3、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5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6、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7、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三、土葬证明需要开吗
法律分析:不用开土葬证明,本地区是否实施土葬,由***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四、土葬证明怎么写主要内容
法律分析:主要内容,性别,现年岁,家住:身份证号:原单位退休人员,于年月日离世,并已核实土葬。现今亲属商量一致,认可由,性别,身份证号:与死者二人属关系,前来你局解决相关手续,请接洽为谢 注: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丧命证明》;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从国家禁止土葬并且进行改革之后,土葬的形式就变少了。但是在偏远的农村还是有存在土葬。从人老去(也就是去世)到下葬的7天内都有着一系列的仪式。一般葬礼总共7天,这7天内禁忌也是有很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土葬证明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土葬证明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