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私人建墓地的国家标准(墓地价格国家标准最新)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私人建墓地的国家标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私人建墓地国家有什么政策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一键咨询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一键咨询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一键咨询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一键咨询

       查

       看

       更

       多

官方电话

二、私人开发公墓国家政策是怎么样的?

       农村公墓建设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2、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农村坟墓法律法规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农村墓地使用权直接支配性、对世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等特性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然而,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其在现行法上无法被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是克服物权法定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的条件,其在现行法上的物权效力以“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为理论支撑。然而,习惯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问题,就应将其规范化,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或者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予以规定。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三、国家物权法关于墓地的规定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一键咨询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纠纷等

一键咨询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一键咨询

       朱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借贷纠纷等

一键咨询

       查

       看

       更

       多

官方电话

四、私人开发公墓国家政策是怎么样的?

       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建设的。

       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建立。经营性公墓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第六条: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

       扩展资料:

       公益性公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的,为公民提供骨灰安葬或安放的非营利性墓地、存放设施和纪念设施。

       近年来,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加强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实行普惠型的福利化殡葬政策,减轻了群众的丧葬负担,但也存在着公益性公墓没有规划、没有审批、不够规范、超标准以及私自对外出售等问题。

       1、民政部门。发挥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和审批程序,牵头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和协调。

       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对公益性公墓进行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的公益性公墓进行依法查处。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进行依法查处。会同工商部门做好殡葬设备及用品等监督管理工作,对公益性公墓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进行依法查处。

       2、财政部门。建立殡葬事业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和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保障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的经费投入,对骨灰撒散、树葬、花葬、壁葬、海葬等绿色生态葬法实行补贴奖励。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编制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手续的办理。

       严禁占用耕地建造墓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占用除林地及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私修乱建墓地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恢复地貌。

       参考资料来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私人建墓地的国家标准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私人建墓地的国家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