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6经营性墓地审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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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墓地需要的手续
法律分析: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法律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二、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1.如果想要公墓生意,当然,这是非常困难的。具体问题可向民政局咨询,一般需要250、5000万资金,基本上不用考虑。因为一个1亿人的墓地相对较小。墓地用地已经很难审批,所以新建小型墓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墓地对每个地方都有特定的规划。这不是一个人想做就能做的事情。这取决于当地政府的计划,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墓地的土地似乎很长时间没有被使用了。如果你为死去的祖先买一块墓地,那就相当于20年的所有权。2. 设立公墓,应当向公墓管理部门(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 设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 对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审查的意见;(三) 设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 其他有关材料。设立商业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民政部门(局)。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墓由墓地建设单位报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正式开放。3. 据负责人介绍,墓地的使用寿命不是永久的,也不是所谓的20年,而是与土地使用的性质有关,一般为50年或70年。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经营公墓可以收取不超过20年的一次性维护费,只要按时缴纳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继续使用。假如在土地利用年限届满后,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拓展资料:墓地的修建,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别说私人的,是任何组织也禁止在农村土地上修建墓地的!墓地的建设,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有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并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原则上是forbiddento占用农村土地,也就是说,墓地是非法建立在农村的土地,人死后一定要火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埋在自己的那份土地上,但是要求是不允许留下坟墓的,要把骨灰埋得很深很深,这样的管理也是很严格的!
三、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公墓是安葬死亡人员的地方,营业性公墓是需要土地来营业场所的,那么占用土地资源来经营,是需要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那么在白山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流程怎么走呢?下面我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一、白山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二、白山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办理条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受理三、白山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办理材料1. 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民政局递交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的申请2. 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递交关于建设经营性公墓的请示3. 属地发改委(局)向单位或个人回复关于同意经营性公墓立项或备案的通知或批复4. 省级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部门回复单位或个人用土地或林地的复函5. 属地环境保护部门预审意见和批复6. 建墓单位出具建设经营性公墓可行性研究报告7. 属地政府出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邻避效应报告)8. 属地规划部门项目规划方案和规划图四、白山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办理依据《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埋葬死亡人员的地方是需要占用土地资源的,在我们国家殡葬事业的用地大部分都是比较偏僻的,大家对于这些地方还是比较忌讳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四、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第十一条
与外国、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第十二条
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持批准文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正式营业。
扩展资料:
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第十八条
严禁在公墓内建家族、宗族、活人坟和搞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九条
严禁在土葬改革区经营火化区死亡人员的遗体安葬业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墓主管部门区别情况,予以处罚,或没收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6经营性墓地审批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2016经营性墓地审批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