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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能埋外人吗)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公益性公墓可以买吗

       公益性公墓不可以买。公墓按照性质可以分为经营性和公益性公墓,按照是否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分为非法与合法公墓。公益性公墓就是收费低或者免费的意思。公益性公墓由区县民政局批准后,属合法性公墓。可以理解为公益性公墓主动对公墓所在区县外外开展经营活动均属超范围经营行为。经营性公墓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经营性公墓曲经当地政府同意。在土地管理,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严禁预售,炒卖墓位,传销等违规销售活动。公益性公墓大多是由农村集体提供给本地村民死后安葬,只收取成本费或者是免费提供给当地人,大多统一式样,排号安葬,选择余地小,外地人不可以买卖。《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 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区别如下:1、经营的主体不同,公益性公墓的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服务对象是本村村民,经营性公墓的经营主体是殡葬事业单位,服务对象是城镇居民;2、有无法律保障,购买公益性公墓没有工商注册登记,更没有售后服务,后患无穷,购买经营性公墓给用户的是全国统一的不动产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3、公墓申请的材料不同,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直辖市民政局批准。

二、农村公墓政策

       法律分析: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民政、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公益性墓地建设的扶持力度,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建立公益性墓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立墓地。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村里的公墓有规定吗

       村里的公墓有规定。长期以来,我国的农村一直属于聚族而居的生活方式,人去世后的墓地建设,也都是建设家族式墓地。大多数农村,一个姓氏一块墓地,或者一个家族一块墓地,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现象,长此以往基本一直保持着这种情况,现在,农村墓地有了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了规定;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四、农村公墓政策

       农村经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可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仅提供给村民使用,不对外提供。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九条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公益性墓地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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