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墓地建设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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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对公墓建设有什么规定
法律分析: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 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二、建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标语
1、倡导厚养薄葬,破除丧葬陋习。
2、倡导文明祭祀,破除封建迷信。
3、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做好农村平坟复耕工作。
4、加大修建公益性公墓力度,促进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5、加快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
6、加快推行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存放室集中安葬(存放)。
7、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8、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营造文明祭祀环境。
9、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禁止新建(翻建)散葬坟墓。
10、建好骨灰存放室,留着土地为子孙。
11、健全青山保护管理制度,深化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2、禁止乱建坟墓,建设美丽兴化。
13、科学制定公墓管理措施,及时查纠公墓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4、破除封建陋习,禁止使用廓亭塔。
15、清理各类坟墓,共建美好家园。
16、全面清理市、乡公路沿线视线内各类坟墓和其它散葬坟墓。
17、认真贯彻殡葬法规,禁止土葬,禁止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禁止乱埋乱葬。
18、深化殡葬改革,倡导骨灰安葬多样化。
19、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20、树新风、做表率,共建美丽新农村。
21、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推行公益性墓地规范化。
22、推进生态公墓建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23、推行公益性公墓建设,促进精神文明步伐。
24、推行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5、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落到实处。
三、农村公墓建设国家有什么规定
农村公墓建设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2、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4、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四、建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开发墓地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要写修建陵园的可行性申请报告!给县、区级民政局。要附土地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如获批!成立陵园建设筹建处,再跑其他手续,边跑边建,你要跑土地、环比、消防、工商、税务等,等建成大轮廓出来后,再叫民政部门验收,获准后,由民政部门签署意见报省民政厅批,批准后发给经营性公墓许可证,就OK啦! 经营性公墓需要那些手续 您好!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市(行署)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需要以下材料: 1、县(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申请书; 2、县(市)人民 *** 意见; 3、县(市)发改委意见; 4、县(市)规划局意见; 5、省、市国土资源厅(局)意见; 6、省、市林业厅(局)意见; 7、经营性公墓可行性论证报告; 8、经营性公墓示意、效果图; 9、地(市)民政局审核意见。办理程序如下: 1、县(市)申请 2、地(市)审核 3、实地踏查、论证 4、省民政厅审批。 开陵园需要什么手续 在哪里开 准备开多大面积 说详细点 农村建筑公墓需要什么手续 必须经土地管理、规划、民政等部门批准。 营利性墓地怎么办理 法律规定不允许建盈利性墓地。 个人投资办公墓场需要哪些条件 1、申办条件 (1)经营性公墓应由县(市)民政部门直接兴办和管理,民政部门兴办有困难的,也可以与单位或个人联办。 (2)符合公墓建设规划。 (3)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 (4)选址不在禁坟区内,即禁止在铁路、公路(国道、省道)、通航河道两侧、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耕地、风景名胜区、开发区、住宅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或者其他坟墓。 (5)使用荒山、荒坡等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瘠地。 2、申办程序 (1)公墓建设单位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必需的证明材料; (2)民政部门采取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的形式并根据总体规划对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3)初审同意的,报同级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审核; (4)上述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汇集有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并书面报省民政部门; (5)省民政部门批覆同意后可以兴办或扩建; (6)公墓竣工后,由省民政部门和公墓所在地参与公墓建设审批的部门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发给《公墓服务证》。 3、申办期限 (1)县(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初审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出具《延期通知书》,告知延长期限的理由。 (2)民政部门初审期间,依法需要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以上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民政部门应当自公墓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墓服务证》。 4、需提交的材料 (1)公墓建设初审时,公墓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可行性报告;③公墓规划图;④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2)报省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建设材料应当包括:①初审材料和县、市民政部门的初审意见;②计划、土地、建设、林业等部门的审核意见;③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哪些手续 办理条件:1、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报告书》;2、可行性报告;3、规划部门批覆文件;4、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5、地籍证明,筹建墓地的位置、地形地貌图;6、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申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设所需材料 1、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动员会议记录; 2、村党支部专题会议记录; 3、村支两委专题会议记录; 4、村党员大会专题审议记录;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6、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 注:以上记录,将原件注明“以上记录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村公章上交到办事处,办事处再备齐其他资料一并上交民政局;。 7、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研报告(村级只报乡镇或办事处备案,不交民政局); 8、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申请书; 9、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选址登记表(一式三份); 10、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表(一式三份); 11、乡镇(办事处)公墓规划选址意见书(平面图); 12、乡镇(办事处)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专题会议纪要(领导签发,乡镇或办事处盖章); 13、乡镇(办事处)对所辖各村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批覆文件(原件); 14、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乡镇或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可研报告拟写); 15、乡镇(办事处)申请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报告; 16、乡镇(办事处)及村开展村级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作的相关彩色图片(含专题动员会议,群众代表会议,公墓建前、建后彩色图片等,暂时没有的后期补齐)。 17、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办理程序:1、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筹建、验收两审制;2、由乡镇人民 *** 提出建设规划,报县人民 *** 同意;3、先征得县级国土资源、规划、林业部门意见,再报民政部门审批;4、上报市民政部门备案;5、墓地建成后,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墓地建设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墓地建设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