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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 占地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坟墓 占地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国家规定墓地面积

       法律分析:针对殡葬设施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和使用期限。安葬骨灰的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安葬遗体的墓位(含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地面0.8米。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经营性公墓的墓位用地费和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坟地占地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农村地区不具备火葬的条件的,可以土葬,但是应当使用农村建设的公益性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的地区建造坟墓。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三、坟墓占用土地怎么处理

       坟墓占用土地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或报相关部门处理。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耕地开垦费二倍以下罚款。对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农村坟地占地的规定

       有关农村墓地的法律规定如下:1、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2、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3、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4、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要建立公益性公募的话,需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农村建设公墓,属于公益性的公墓,不收取费用。根据规定,建立公墓,要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建设。农村的公益性公墓,由农村村民委员会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向本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坟墓 占地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坟墓 占地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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