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村坟墓法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农村老坟地有关法律规定
- 2、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 3、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 4、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一、农村老坟地有关法律规定
、农村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坟地里栽的树,归村集体所有。近代坟地埋着的死者及其陪葬物,归死者后代所有。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
2、村委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死者坟头统一管理。
3、农村居民不能把死者埋在自己承包的土地里。埋葬死者在承包地里,死者的坟应该迁出。如果下期承包土地时,可能不再继续承包原来承包过的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生活、工作秋序的行为及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二、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坟地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1、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2、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4、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5、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强制执行时,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当协同处理: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将骨灰装棺土葬的;在公墓、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死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理外,所在单位不得支付丧葬费和因丧事造成的困难补助费。在相关规定中规定,要建立公益性公募的话,需要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农村去世的村民基本上都是埋在极地土地中,一般也不需要专门由县级政府部门批准。总的来说,对农村坟地管理是相对空白的,农村的土地是集体土地,根据农村办理丧事的一些习俗,去世以后埋在哪里也没有什么固定的规定,通常就是村民之间自行协商处理的,例如要埋在别人的耕地里,只要对方同意就可以使用。拓展资料:坟墓法律保护范围?1、祖坟属于著名人物的墓葬的,例如孔子墓,秦始皇墓等已经列入国家文物保护名录,这个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保护。清代以前的墓葬,无论身份,都属于文物范围,受法律保护。2、上述范围之外的祖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没有相关土地等所有权,但坟主的相关权利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在拆迁范围内,相关单位往往和坟主协商,付给一定的费用(一般5000元左右)予以迁坟。拆迁部门不协商就迁坟毁坟的,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补偿;如果坟主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坟,拆迁单位在履行告知等义务后有权按无主坟处理。3、非拆迁单位无正当理由毁坏坟墓,亦属于侵权行为,坟主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予以赔偿,恢复原貌;毁坏坟墓情节严重的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和侮辱尸体罪,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三、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农村墓地使用权直接支配性、对世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等特性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然而,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其在现行法上无法被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是克服物权法定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的条件,其在现行法上的物权效力以“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为理论支撑。然而,习惯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问题,就应将其规范化,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或者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四、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坟墓法律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农村坟墓法律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