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古希腊同性习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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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希腊雅典人风俗习惯
风俗古希腊人认为爱情只发生在男性之间,男女之间只有性、婚姻跟生殖。[3] 早期地中海文明开始便存在着鲜明的男性美崇拜文化,古希腊人认为男性的身体是极其美的,由此产生了大量表现男性身体的艺术作品。男性恋人之间分为“爱者”和“被爱者”。作为“被爱者”的男子,在成年之后会与女性结婚生子,但他们仍然会停留在与男*的*情里,因为古希腊的男人认为女性只是生殖的工具,不值得对她们倾注感情。此时他们已经由“被爱者”变成了“爱者”,前去追求和教育那些俊美的少年。在崇尚男性阳刚美的古希腊社会,两名成年男子之间的爱是不被尊重的,它意味着有一方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主动、柔弱的成年男子会被外界所耻笑。关于古希腊男性之间的性生活,是整个男风文化中较为有争议的一环。在古希腊时期,男性之间的口交和**并不被接受和提倡。“爱者”和“被爱者”之间可以互相抚摸、亲吻对方的身体,但是“插入”被认为是不洁的。他们一般是通过“腿交”,即“爱者”插入“被爱者”的腿间缝隙进行性生活。这种方式被称为“神规定好的路径”——想必在古希腊神话中的神与美少年均通过这种方式交欢。口交和**是对奴隶或者**采取的方式。柏拉图在《会饮篇》中传达出一个重要的观点,即他认为男**人之间最理想的状态是知识与美德的交流。在斯巴达地区,如果男性之间过于沉湎**,会面临流放或者流血牺牲的惩罚。古希腊灭亡之后,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继承了古希腊的男风文化,并且将男性之间的**发扬光大,以至于达到了荒淫无度的程度。这一发展也导致了之后的罗马帝国开始限制男风文化。罗马皇帝皈依基督教,基督教开始成为欧洲的主流宗教之后,男风文化的黄金时代终于到了一个尽头。有疑问请追问满意望采纳,谢谢!
二、古代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和现代社会有什么区别
中国的传统文化并不反对同性恋,在古代甚至比西方更为宽容,同性恋与婚育也没有矛盾。孔子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既然同性恋入诗,可见在他的眼中,同性恋算得上是很纯正的感情了。这倒不是他开通,而是在当时,同性恋并不被视为异常。《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鲁昭公之子公叔务人有一个宠爱的娈童(嬖僮),叫做汪锜。当齐国攻打鲁国的时候,公叔务人和汪锜同乘一辆战车奋勇拼杀,一同战死,一同停殡。鲁国人因汪锜年幼,就打算以殇礼葬之,礼仪上来说自然比成年人的葬礼低一些。孔子当时掌礼仪司法、施教化,他发表意见:“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意思是说:汪锜能拿着武器因保卫国家而战死,没什么成年不成年的区分。 《诗经·山有扶苏》有云:“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子都就是因为貌美而受到郑庄公宠爱的。孟子不可能不知道子都暗箭伤人的事情,但是当他提到子都时,却忍不住赞叹道:“至于子都,天下莫不知其姣也。不知子都之姣者,无目者也。”不知道子都长得漂亮的人,是不生眼睛的。孟夫子整天养浩然之气,对国君都舍不得说几句好话,可是一提起子都,完全是悠然神往的表情,可见孟夫子也很欣赏男色。 晋朝的男风盛行,人们不仅崇尚女色,还崇尚男色,但男子必须貌若女子才算俊美。张翰就曾作过一首《周小史》,如此赞美一个美丽少年:“翩翩周生,婉娈幼童。年十有五,如日在东。香肤柔泽,素质参红。团辅圆颐,菡萏芙蓉。尔形既淑,尔服亦鲜。轻车随风,飞雾流烟。转侧绮靡,顾盼便妍。和颜善笑,美口善言。” 同样,女子同性恋在中国古代是相当普遍的,并被当时的人们所容忍。只要不发生过头的行为,人们认为女子同性恋关系是闺阁中必然存在的习俗,甚至当它导致为了爱情的自我牺牲或献身行为时,还受到人们的赞扬。明代著名才子李渔曾就此题材创作过一部名叫《怜香伴》的戏剧,讲述了佳人爱慕佳人的爱情故事,曹语花美貌与体香异于常人,而崔笺云诗才与谋略并重,二人以诗会友渐生情愫,种下情根,誓作来世夫妻。 清代的女同性恋情形可谓至为激烈,《粤游小志》记载:“广州女子多以拜盟结姊妹,名金兰会,女出嫁后,归家恒不返夫家,若促之过甚,则众姊妹相约自尽。尽十余年风气又复一变,则竟以姊妹花为连理枝矣,且二女同居,必有一女俨若藁砧者。”金兰会的女子又称自梳女,凡是缔结金兰契的女子,一切婚约均属无效,男家不得强娶,她们誓不肯和男子婚嫁,即使被迫嫁人也不会住在夫家,不会和丈夫同寝。而结盟的二女同居,成双结对,情如夫妻,誓不相负,还会选择嗣女继承财产,死后也会被埋在一起。 古代的道德观念中男子把女子失贞、失节的淫行当做大罪,礼教竭力鼓吹妻妾之间和睦相处,让家庭中妻与妾、妾与妾和睦如姐妹,有些人因之而发生了近似于同性恋的感情,不过这种关系比之于偷情通奸显得温和而隐秘,只要不对宗族构成威胁,男子不唯默许甚至鼓励。然而当女子之间有真正的爱情产生,便会激发巨变。两个女子相爱较之异性恋更为激烈,往往因嫉妒而其纷争,这种事情常常发生,甚至到了性命相搏的地步,以至于儒家知识分子大为震恐,动用**和族权的力量来加以惩罚。 《菊花与刀》是美国本尼迪克特的着作,也是研究日本文化的着作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一本。他用菊与刀来阐述日本文化中崇美与尚武这两种文化类型。其实,菊花还代表着男*之*。出于形似的缘故,菊花在物象方面可指代男*之*,而感情上最着名也最源远流长的故事,应该是《雨月物语》中的《菊花之约》一篇。因为这个故事,菊花在日本又称为契草。在日本,异性间的恋爱称为女色,男男间的恋爱称为男色。而且男色在当时既非禁忌,更非败德。最突出的男色现象即众道。那些将军、大名乃至武士身边的大部分小姓,其实质地位即是男宠。据说这种风俗,是日本僧侣来大唐取经时学去的。镰仓幕府树立起了武士中央集权制,当时娈童还只是山门、贵族公卿的上流时髦玩意,可说是某种身份象征;普通武士是玩不起的,上层阶级享有实际上的专利权。由于当时的男人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战场上度过的,金戈铁马之际,**的解决很大程度上转嫁到了娈童的身上。同时,为了构建一个牢不可破的武士集团,武士之间、主仆之间的礼义忠贞观念被空前强调。娈童已经成为了主将身边最亲近的侍卫,也可以说是最后一道防线。倘若两军对垒、白刃加身之时,能誓死护卫主将的,只有身边的娈童了,这就要求娈童们必有视死忽如归的勇迈与决绝,而平时的宠幸之恩情、鱼水之欢愉,怕都要在这一刻得到最激烈的体现。所以战国时代的娈童和早期流行于公卿山门身边的娈童不同,还要求有高超的武艺。娈童之风甚至普遍到了大名身边有1、20个娈童也不希奇。德川四天王中的井伊直政和本多忠胜就嗜好此调。江户幕府的三代将军家光和五代将军纲吉都是众道的道友。 在希腊,每个男人都得吸引住一个年轻男子,并在亲密的日常生活中充当他的辅导老师及朋友,并激励他学习一切高尚的品德。哪个男人若没有男性情人,会被认为是不履行男人的责任。在体育运动中,青年男子都是赤身**的,这让男人们大饱眼福。在古希腊还有专门的同性恋军队,由互相爱恋的男子组成,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彼此相爱的人才能得到最紧密的结合,提高战斗力。 古希腊灭亡之后,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继承了古希腊的男风文化,罗马很多皇帝都拥有自己的男宠。在古希腊,不仅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柏拉图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和女儿,但是没过多久,她就选择了离开丈夫和家庭。萨福的婚姻是不幸的,身为才女的她无法忍受婚姻中没有交流、没有灵魂的结合。二十多岁的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创办了一个女子学校,教授诗歌、音乐、仪态,甚至美容和服饰,贵族们纷纷把自己的女儿送往该校。萨福喜欢这些年轻美丽的女孩,不仅教授她们诗歌与音乐,闲暇之余热情教授她们恋爱艺术,心中的诗情在朝夕相处中转化为深深的爱恋,她一个接一个地和女学生们相爱。古希腊盛行师生间的同性恋情,师者授业解惑,学生以情相报,所以这些带有强烈同性恋色彩的诗歌在当时不但没有遭禁,而且还广为传颂,甚至连莱斯波斯岛上用的货币都以萨福的头像为图案。但最后萨福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而跳海自杀,英年早逝。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三、世界上最奇特的15个两性习俗,你知道吗?
在2014年的美国,我们有着一套标准的约炮习俗:在吧台乱转寻找靓丽的陌生人,然后给你买杯酒,期待和你能有友好的交流,然后,来一炮。对于局外人来说,当代的性习俗看起来比较奇特,但要是挖掘史书,你会发现,在过去的那些年代,世界各地的性习俗才叫奇特呢。1、在夏威夷人的原始文化里,每个人的生殖器都有个公开的名字。不论贵族还是平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殖器呼号,或形象地,或直接地描述它们。给生殖器赋予称号被叫做“mele ma‘is”,是对将要成为领袖的下一代男女的庆祝仪式。另外,给生殖器命名比那些Va-jay-jay之类的委婉称呼要好多了。译者注:个人觉得应该是那种称号,像冰火里的丹莉丝那样,风暴降生不焚者解放者龙之母。文章附言是“你的生殖器有名号么?”欢迎大家踊跃发言,给生殖器起称呼。2、在新几内亚的塞班部落,在特定的时期内,年轻男性要与女性隔离,并且一定要给部落最勇猛的战士们口,并吞下精液。(卧槽,不忍直译啊。)这被看作是成长的一部分。3、在巴布新几内亚的超布连人部落,孩童在6-12岁便会有性活动。女性可以与男性一样追寻性需求,并不会被看作是耻辱。4、有人相信,在古埃及,人们认为尼罗河的潮涨潮落是由创世神阿陶姆(Atum)**引起的。因此,法老们有着向这条河**的习俗。5、在古希腊,同性恋现象很显著(这还不是古怪的地方),特别是老绅士和年轻男孩之间发生关系。两个年龄相仿阶层相近的男人乱搞,才是真正的耻辱。因为大家认为底层阶级的男性会更女性化,和他们发生关系,要好过两个同样有权势的人发生关系。嗯,这才是古怪的地方。6、哥伦比亚的Guajiro人会参加一种舞蹈仪式。在仪式上,如果一名年轻女士绊倒了一名年轻男士,那么他们必须**。7、在埃及的Siwa部落,男同性恋和同性婚姻流行了好几个世纪。如果男性不是同性恋,那么他们会被看作是浪子。8、远离爱尔兰海岸的一个名叫Inis Beag的小岛,被认为是最抑制**的地方之一。成年人在进行**时总是穿着内衣,而且他们认为**有害健康。9、南太平洋里的Mangaia小岛,是一些最早的先进性教育起源地。从13岁开始,男孩们便会与年长妇女发生关系,后者会教授他们如何克制如何延迟时间,来取悦女性。阿门。10、在巴西的Mehinaku村庄,男人们竞相给女人们送鱼作为礼物,来得到**。11、柬埔寨Kreung部落人在中青年时期要为女孩们建造爱屋。不同的男孩会在爱屋里与年轻的女孩们共度一晚,直到女孩们找到合适的那一个。在这里离婚是非法的,所以你可以把爱屋看作是性的分类帽。12、在中世纪,教会指示,传教士体位是**的唯一合适体位。后入式被认为是最羞耻的。13、巴西的Aweikoma人对待性很简单,在他们的语言里,吃和性是同一个词,因为它们都涉及到把东西弄到身体里。可以说很厉害。14、喜马拉雅山脉的一些部落里实行一妻多夫制,多个兄弟共享一个性伴侣。他们这么做了,所以他们的土地上不会因为孩子多变得人口过剩。15、在玛贵斯岛,观看父母做那事没什么大不了。(编译:K7419;via nerve.com)
四、古代社会对于同性恋的态度和现代社会有什么区别
可以读一下这篇文章,李银河《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不好搜,我粘过来。《性取向难道有对错之分》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部落;无论是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在四千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行为看作神圣的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古埃及的后宫,每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情况。古代非洲北部的迦泰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古代黑海以北的西先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现象存在,并有许多**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伦的神庙,**聚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由于女性与世隔绝,不易接近,又不受教育,在社会中没有地位,导致了男性中同性恋现象的风行。有些国家还有成年人喜爱青春期前幼童的风习,认为他们的容貌可以同美丽的女孩媲美。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 (**),以满足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还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把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犯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在战场上,同*之*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都因士兵的这种"同*之*"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的军队。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 爱人 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的鼓舞,也会表现出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雅典也盛行同*恋*。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他当作美丽的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的角色十分在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为*情追求的一部分。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尽管少年卷入**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人极为少见。在公元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些女同性恋者打扮成男性的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莱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腊式的**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象——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的这种古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戏剧中表现得极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的茶室。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之*镜》描写了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身旁,还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卡布奇 (Kabuki) 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的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待,只是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它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征,特别是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变为焚烧同性恋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破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其中最有名气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有2至4法郎。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20世纪初,德皇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 (一说6千人,一说2千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性同性恋行为。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分允许同性恋活动。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大利亚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对象。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就像讨论与女性的**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西亚岛上的土著民中,年轻人通过**达到快感作为异*性*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和婚内**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单方面的**,以达到快感的**为其结尾。在萨比亚 (Sambia,Papua New Guinea) 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们进行口对**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用**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人居住的地区,有50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别培养。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的行为作风。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同性恋;在其余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5%的社会,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 50%以上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76个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域的库柏、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在我国四千年的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者纪昀(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炙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汉哀帝与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现象。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各种品性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男北朝了。"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佐证。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见当时男娼的鼎盛。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 (男戏子) 不食、夜非金不寝"的大官,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一。当时士大夫所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的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男娼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议废止所谓"私寓"的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尤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的态度:"当时的社会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 (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 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各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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