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殡仪馆管理的知识
恭喜! 作为一位殡仪馆馆长,首先要熟悉的是殡葬法规,以便于日开展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是了解当地的殡葬习俗,各地的殡葬风俗各异,你必须详尽了解,如果在丧事过程中违背了风俗,犯了家属的“忌”就麻烦大了; 作为馆长来说,你必须要熟悉馆内的所有操作流程及各种规范,你要比你的员工更专业,不可能让员工是师傅,你什么都不懂,那样就容易被胡弄了;] 你必须要了解当地的殡葬市场与殡葬消费水平等等,包括城市总人口,年死亡人口,往年的火化率等,还有竞争对手的信息亦非常重要,现在的城市殡仪服务公司盛行,你所在的地区有无类似的服务公司或者殡葬黑龙,了解行情之后打好与他们的关系基础,合平共处,否则容易被殡葬黑龙牵着鼻子走; 关于领导者的语言艺术,那你可以参照职业人的培训等教材,那些东西网上多得很,当领导都差不多的,如何管理好员工是关键,在殡葬专业方面我可以算个“权威”,但在管理上我跟你比起来就是外行了,如果有可能的我们可以在线交流,你进我百度资料里就可以看到我的联系方式。我的QQ 是 165395835,每天17点以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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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为了有效实施《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城镇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点)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进行。
法律依据:《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市、县)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第三条城镇居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点)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进行。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以外未设置或者不便于在前款规定治丧场所办理丧事活动的边远乡村居民,可以在不妨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影响村容村貌等情况下,就近办理丧事活动。办理丧事活动提倡文明、节俭治丧。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应当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包括殡葬改革发展目标,火葬场、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节地生态安葬的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殡葬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民族宗教、侨务、水务、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殡葬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第二章 殡葬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园林绿化、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设立殡葬设施,应当符合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征得周边居民同意后,可以利用空闲场地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为单位职工、辖区居民提供集中治丧服务。设立公益性、自助式的非营利性治丧活动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公墓包括城镇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
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第十一条 城镇公益性公墓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为城乡居民提供节地生态安葬和小型化墓穴服务。小型化墓穴的用地不超过墓区面积的40%,每个墓穴的占地面积不超过0.6平方米。
城镇公益性公墓的收费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所收费用应当用于公墓建设维护管理。
本条所称的节地生态安葬,是指采用不占或者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等方式安葬骨灰,包括树葬、花葬、草坪葬、海(江、河)葬、深埋、撒散、格位存放等。第十二条 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划定,建设资金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为本乡(镇)、村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和服务,也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小组开展管理和服务。
农村公益性公墓免费向村民提供墓地,由村民自主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或者自行修建墓穴安葬。自行修建的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公墓不得提供给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使用。第十三条 经营性公墓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个性化服务。
经营性公墓中用于节地生态安葬的用地应当不少于墓区面积的15%,绿化面积不少于墓园面积的40%。
预售(租)经营性公墓墓位(包括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应当实行实名制。不得出售(租)超面积墓穴,不得炒买炒卖墓位。
鼓励经营性公墓建设占地面积小于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的节地生态型墓位。好了,以上就是本文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 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全文2020”的内容,更多内容可以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