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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习俗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后习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后习俗水平包括哪几个阶段的内容

        柯尔伯格三水平六阶段理论中,三水平是“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六阶段是“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阶段”,“好孩子定向阶段、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

       三水平六阶段是柯尔伯格对人的道德发展的一个划分,他将其分为了三个水平,每个水平中又包含两个阶段,总共为六个阶段,所以就将这个理论称为“三水平六阶段”。

       1、前习俗水平:其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个人利益,处于这一道德水平的儿童会以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来判断好坏是非。分为惩罚与服从的道德定向阶段和朴素的利己主义定向阶段,

       2、习俗水平:其特点是能够理解社会规范,认为个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和他人的期望。分为好孩子定向阶段和维护权威或秩序的道德定向阶段。

       3、后习俗水平:其特点是个体的道德评价会以普遍的道德准则和良心为基本依据,超越法律与权威的标准。分为社会契约的定向阶段和普遍的伦理原则的定向阶段。

二、后习俗道德

       后习俗道德也称有原则的道德,这一水平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自觉守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判断道德价值。分为两阶段,前阶段是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基本特征是遵从社会契约,维护公共利益;后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基本特征是遵从良心式原则,避免自我责备。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第三级水平。这个水平的特点是,儿童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和准则,行使权利和义务,并以此来衡量行为的道德价值。还认识到法律的人为性,并能在考虑全人类的正义和人的尊严的基础上形成某些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儿童已理解并内化基于社会习俗的道德原则。后习俗道德水平的主要特征是儿童开始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原则。它包括两个发展阶段:一是民主地承认法律阶段。此阶段儿童对法律的看法比较灵活,认为法律是为了使人们能和睦相处,如果法律不符合人们的需要,可以通过共同协商和民主的程序加以改变。二是普遍原则阶段。个人有了一种抽象的、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对全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重,同时也认识到不是所有的社会都能实现完美的原则。在履行准则与守法的道德定向阶段, 儿童认为法规、准则是相对的。遵循法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人们的权利,改变法规(通过民主的程序协商)是为了更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良好的道德定向阶段,儿童能够超越法律的普遍原则。同时又服从这些原则。这种服从不是出于社会压力或社会契约, 而是出于自己的良心。良心使他选择尊重、关心别人和维护自己尊严的行为。

三、什么是前习俗,习俗,后习俗,如何区分它们 来自

       柯尔伯格依据儿童对遵从规则还是服从需要的行为选择,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三种水平、六个阶段。水平一,称为“前习俗水平”,行为受逃避惩罚和获得奖赏的需要驱使,儿童主要着眼于自身的具体结果,还没有发生社会规范的内化。水平二,称为“习俗水平”,儿童认同于父母,并遵从父母的道德判断标准,儿童主要满足社会期望,这时社会规范已开始内化。水平三,称为“后习俗水平”,儿童主要履行自己选择的道德准则。此时社会规范已完成内化。

四、后习俗道德

        后习俗道德也称有原则的道德,这一水平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自觉守约、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判断道德价值。分为两阶段,前阶段是社会契约定向阶段,基本特征是遵从社会契约,维护公共利益;后阶段是普遍的伦理原则,基本特征是遵从良心式原则,避免自我责备。第三级也是最后一级水平是后习俗道德。其中包括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和第六阶段——本权利和普遍原则。在这两个阶段中,人们更看重公正这样的抽象概念 和公平的社会。在第五阶段,人们认识到社会规范及法律的必要性,但也认为法律本 身也可能是不公平的。 因此,符合道德的行为可能不符合法律。 在第六阶段,人们认为抽象的、普遍的公平原则十分重要,而且法律应该服从于普遍道德准则。例如,人的 生命应该比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条文重要。 在科尔伯格的后期研究中,他放弃了第六 阶段,因为他认为几乎没有人能实际达到这个阶段。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后习俗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后习俗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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