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天烧纸的讲究
百天祭日就是从死者去世之日算起,每七天为一个祭日,称为“头七”、“二七”、“三七”、“四七”......死后百日头上叫“百期”,文称“过百日”。也是例祭日之一。那么,百天烧纸的讲究有哪些呢?一、其实烧纸的时候,主要准备的烧纸要好的,切勿使用差的烧纸,这样是对先人不敬的。同时,烧纸时烧香也是有讲究的,就是切勿使用化学香或者劣质香等香,这样反而带来不好的煞气厄运的。因此,这建议到无相铜炉官网一对一定好点的天然香祭拜为好。
二、旧时丧葬礼俗,孝子百日内不宴客,不饮酒娱乐,不到别人家去、不剃头、甚至不洗澡,也不换衣服,谓之“百日守灵尽孝”。过了百日,这些禁忌便可取消,孝服也可逐渐减除,孝子除在重要祭奠日穿白戴孝外,平时只穿白鞋,男的在帽子上逢一圈白布;女的扎白头绳,有的地方男的用自帽顶、女的用白衣扣表示戴孝。还有,百天烧纸后,可以佩戴吉祥物,开运转运的。这个同时在无相铜炉定为宜。
允许烧纸吗
法律分析:可以,目前没有国家性法律明文禁止烧纸,但个别地方市区会发布相关《通告》,明文规定禁止在某些地方进行焚烧祭祀用品、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种祭祀活动,违反规定者将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崂山区文明殡葬工作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居民楼院、公园、绿地、林区及林区边缘地带和崂山风景区等公共场所抛撒冥纸以及焚烧冥纸、香烛、供果、逝者遗物等祭祀用品。
第十三条 对在公共场所抛撒各种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部门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对在城区市政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市政公用部门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予以管理制止;拒不改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场所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公安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给予警告或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林业部门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非防火期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林业部门和所在社区进行劝阻制止。
未经批准在风景区内野外用火(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对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地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由殡葬管理机构依据《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对在公墓、怀念堂等殡葬服务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