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广州市殡葬管理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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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2广州会不会举行骨灰海葬仪式,大概什么时间,联系部门电话是多少
推荐于 需家属本人亲自到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服务处预约登记,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服务处常年办理预约登记。骨灰撒海:重阳后根据预约登记资料通知给家属,家属按通知时间办理骨灰撒海有关手续。办理机构和电话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业务科 联系电话: 83566453这是在市民政局网站上找到的,具体可以去咨询一下。
二、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公祭仪式开始前,75岁的张奶奶从包里掏出母亲泛黄的旧照片,看了又看。
母亲去的那年是1999年,87岁。当年,似乎也是这样一个阴天,张奶奶和丈夫登上船,来送母亲最后一程。船行驶到珠江入海口,她从工作人员处将母亲的骨灰盅领回,然后站在甲板上,亲手将里面的骨灰撒向大海,“阿妈,您终于可以从海上去全世界旅游了。”时隔近20年,登船沿着同样的路线去往骨灰撒海处,张奶奶却有了不一样的心情。“能够再次过来,感觉很开心。这么多年,每年清明节,我们都会买一束鲜花,对着母亲的照片拜祭,就好像她一直在我们身边,从没有离开。”张奶奶说。母亲生前是一名老师,在她的熏陶下,一家人的观念都比较开明,因此在母亲提出“一直没有时间旅游,希望通过骨灰撒海的形式环游世界”时,家人也都表示接受。
这次公祭,张奶奶还把27岁的孙子一同带来了。据了解,孙子黄先生从事的职业是环保第三方检测,又从小接受长辈观念的灌输,因此非常支持海葬形式。“一方面能够保护环境;另一方面,殡葬方式主要传承于家族,只有我们从自身开始参与,后人才会更加理解和接受。”他说。
参加骨灰撒海总人数达3.3万
“30年来,骨灰撒海活动越来越受到群众欢迎。”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处长梅向阳介绍,1988年,广州市在全国首创政府组织骨灰撒海活动,迄今,广州市共组织出海86次,撒海骨灰2.1万多具,参加群众突破3.3万人次。
近年来,广州市不断创新骨灰撒海形式,并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2008年起,广州市骨灰撒海活动改变骨灰散撒方式,不再由家属在游船散撒骨灰,而是派出专门船只承担骨灰入海工作,骨灰用可降解的环保盒包装,由工作人员统一按照顺序依次将骨灰通过专用通道投入大海。2009年广州市实现骨灰撒海全免费;2013年又出台《广州市骨灰撒海补贴办法》,对本市户籍人员,在2013年1月1日后死亡火化并参加市民政局统一组织的海葬活动的,给予亲属或委办人每具骨灰1000元的补贴。
2016年9月,广州市全面实施户籍、非户籍、困难群众的3大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建成了普惠共享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2017年,广州市将撒海补贴提高至每具2000元。同时,对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也给予补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机制,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截至今年10月,全市不建墓的节地安葬率已达82.5%,位居全国前列。
手机可一站式办理骨灰撒海业务
据了解,为满足市民参加骨灰撒海活动的需求,广州市还结合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广骨灰撒海常态化个性化服务。为方便市民群众,除每年4月在市火葬场集中接受预约报名外,2017年起,广州市开通微信报名方式,市民关注“广州殡葬”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资料即可完成报名。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短信,市民可接收提示信息,进行骨灰领取、业务确认、补贴申领一站式办理。
三、请问广州辖区内有几个火葬场?地址分别在那,谢谢!
广州辖区内有2个火葬场。
1、广州市火葬场管理所(简称火葬场)
广州市殡仪馆座落在天河区燕岭路418号,隶属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位处市区中轴线的北端,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6.2万平方米,设有26个告别厅,绿树成荫,长廊花圃,四季鲜花常开,环境幽雅清新,年平均处理遗体约3万具。主要提供接听报丧电话、收运遗体、遗体护理、遗体修复整容、遗体出殡以及火化遗体等业务,及协助办理各项国际运尸业务。
2、花都区殡仪馆
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始建于一九七六年,重建于一九九六年,位于花都市中心以西,新华街与炭步镇交界处的农新路(风神大道)164号,交通十分便利。全馆占地面积五十余亩,场馆建筑面积3500多平方米。本馆通过多年的自我完善,已初步实现场馆环境园林化、设施设备现代化、内部管理规范化、殡仪服务优质化的兴馆目标。
扩展资料
审核证件。
凭死者已注销户口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和委办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明到殡仪馆业务部总台进行证件审核,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须办理:
(1)交通事故死亡,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涉及凶杀、刑事伤害致死的遗体,须有公安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证明》。(《广东省民政厅遗体火化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负责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参考资料来源: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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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障环境资源,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殡葬管理的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将殡葬设施的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和资金,以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第四条 广州市民政部门主管全市殡葬管理工作。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按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处、所(以下简称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活动的具体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卫生、规划、国土、侨务、民族、宗教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第五条 本市市辖区为实行火葬的地区(以下简称火葬地区),各县级市火葬地区范围,按照省的有关规定划定。第六条 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一律火化,禁止土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火葬地区内,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当地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收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运。在医疗单位死亡的,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 户籍不在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死亡,其遗体应就地火化。有特殊原因需将遗体运往户籍所在地殡葬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书面同意,并经本市殡葬管理机构批准。运送遗体须用殡葬专用车辆。 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外国人在本市死亡,其亲属要求将遗体运往境外或者特别行政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凡患鼠疫、霍乱、天花、炭疽、麻风、艾滋、狂犬病等致死的以及腐变的遗体,应直接送火葬场火化,不得办理外运或者土葬。第九条 火葬地区的医疗单位应建立在本单位死亡人员遗体登记制度,采取措施防止遗体被偷运。对偷运或者强抢遗体的行为,医疗单位应予以制止并立即通知殡葬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部门处理。第十条 遗体需作防腐处理的,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与殡葬服务单位商定防腐期限。需延长防腐期限的,应征得殡葬服务单位同意。防腐期满后仍不办理出殡的,殡葬服务单位有权将遗体火化,其费用由死者亲属或者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承担。第十一条 火化后的骨灰不得装棺埋葬,可采取平地深埋、播撒、寄存等方式安置。 在骨灰堂(楼)寄存的骨灰,寄存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办续存手续的,管理寄存骨灰的单位有权处理。第十二条 支付火葬费确有困难的烈属、军属、伤残军人以及社会救济户,可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火葬补助金。第十三条 火葬地区以外的区域为允许土葬的地区。户籍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内的人员在当地死亡后,提倡实行火葬,土葬的必须在当地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埋葬。第十四条 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死亡后,由民族事务部门出具证明,市伊斯兰教协会殡葬服务人员方可直接从医院或者家中收运遗体安葬。但因患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疾病和病毒性肝炎、伤寒、副伤寒、白喉、脊髓灰质炎等疾病致死亡的人员必须进行火化。第十五条 火葬地区内的坟墓需迁移,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与当地殡葬管理机构联系起葬火化事宜,不得私自发包乱适迁或者易地重葬。 用地单位需要迁坟,应会同殡葬管理机构事前登报或张贴通告,通知坟主限期二个月内认领起葬。起葬后的遗骨一律火化。对逾期不认领的坟墓,有碑的,用地单位应委托殡葬管理机构统一起葬火化和编号入册,骨灰保留二年,期满后,家属仍不认领的,殡葬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处理;无碑又无人认领的,用地单位可按无主坟予以平毁。第十六条 允许土葬的地区内可建立由村民委员会兴办的,为当地村民无偿提供遗体、骨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益性墓地,但不得与辖区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兴办。火葬地区内禁止兴建公益性墓地。 设置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公墓的建立。公墓的设置必须符合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要求。 申请兴建公墓,必须向市或者县级市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用地情况和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资金来源证明; (四)可行性报告; (五)其他有关资料。 经市或者县级市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后,须报省民政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州市殡葬管理处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广州市殡葬管理处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