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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楼殡葬用地(殡葬用地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陶楼殡葬用地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城市规划角度界定的用地性质来看,殡葬用地被界定为商业大类,其用地性质与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用地划归一个小类,明显属于商服用地的范畴。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九条 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第二十条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二、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255号《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殡仪馆属于建设用地中特殊用地——墓葬地范畴。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作为土地使用证登记用途为殡仪馆的用地,按上述文件规定在使用中可享受国家划拨土地政策。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8大类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三、殡葬土地法律法规

       根据国家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殡葬用地是不能侵占一些土地的,禁止在林地和耕地上面建造坟墓,也禁止在一些文物的保护区建造坟墓,并且也不能因为坟墓影响到交通的设施,在水源保护区也不得建造坟墓,关于殡葬用地不得占用耕地是怎么规定的下面让小编来告诉大家。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第十条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第十五条在允许土葬的地区,禁止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

四、殡葬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您的浏览器不支持HTML5视频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殡葬设施用地属国家划拨用地范畴。从土地分类看,其应为2建设用地中的28特殊用地282墓葬地;从城市用地分类看,其属于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中的U6殡葬设施用地。如果是古墓,新标准中应该为A7,文物保护用地,在镇规划标准中为C3文体科技用地。殡葬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陶楼殡葬用地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陶楼殡葬用地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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