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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武汉殡葬(武汉最新殡葬方式)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支援武汉殡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武汉市殡葬管理办法(2018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225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 革命烈士、少数民族群众、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文明节俭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体系。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是本市殡葬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各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卫生、民族宗教、环保、物价、农业、林业、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城管、文化、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本办法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七条 殡葬行业组织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有关殡葬管理工作,按照组织章程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在本单位或者本组织内开展殡葬改革、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少数民族群众自愿按照文明节俭原则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第二章 殡葬设施建设第九条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并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新建和改造殡葬设施建设计划,并列入相关综合计划予以安排。 本市限制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第十一条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下称中心城区)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区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建设,由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提出建设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火葬场、殡仪馆的建设及其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防止污染环境。第十三条 公墓应当建在荒山脊地,不得在公墓以外的其他区域建造墓地。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公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三)距水库、水源、河流堤坝500米以内; (四)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 (五)距居民居住区500米以内;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区域内已有的墓地,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之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四条 公墓内骨灰安葬设施应当按照不占土地或者少占土地、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划建设,单个墓穴(含合墓)的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1米,墓区的绿化面积不少于建设总面积的30%。 提倡和鼓励使用有利于自然降解的材料建造墓碑等标志物,推行墓穴构筑物和标志的小型化、艺术化和环保化。 公墓内不得建设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设施。第十五条 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 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城市公益性公墓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农村公益性公墓是由乡镇、村组织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为本乡镇、村居民安葬骨灰提供服务的公共墓地。 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变为经营性公墓。

二、沉痛悼念武汉体院救人英雄方盛虎,有谁知道海南黎族详细的丧葬习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民族、华侨、港澳台胞以及外国人,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一律实行火葬,不得土葬,也不得将骨灰装棺埋葬。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殡葬工作加强领导,把殡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第四条 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主管部门,应负责做好下列殡葬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监督检查殡葬法规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对丧葬用品生产、销售实行行业管理; (四)对殡葬单位的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工商、司法行政、宗教民族、土地、规划、卫生、交通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加强殡葬管理。第五条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居民和村民委员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二章 殡葬服务设施第六条 殡仪馆、火葬场、公墓、骨灰堂、殡葬服务站等殡仪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主管。除农村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外,其余殡仪设施由殡葬单位经办;其它部门、单位和个人经市民政部门批准,可与殡葬单位合办。第七条 公墓建设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墓应建在荒山瘠地;已在耕地、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风景区、水库江河堤坝和铁路、公路两侧建坟的,除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知名人士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外,应迁入公墓或平毁。第八条 在农村建设安葬骨灰的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农场和土地规划、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 在城镇建设安葬骨灰的经营性公墓,由殡葬单位提出申请,市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第十条 九峰山革命公墓管理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 回民公墓管理办法,由市宗教民族部门商市民政部门另行规定。第三章 遗体和骨灰第十一条 死亡人员遗体应由殡仪馆用专用车辆接运。 在医院死亡人员的遗体,暂存太平间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其它场所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及时运送殡仪馆。 未经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死亡人员遗体从殡仪馆运出。第十二条 殡仪馆火化死亡人员的遗体,应事先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证。第十三条 殡仪馆对经卫生部门检验认为必须立即火化的死亡人员遗体和腐烂的死亡人员遗体,应在运到并查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人员证明或殡葬证后立即火化。 可在殡仪馆冷藏的死亡人员遗体,冷藏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240小时;超过240小时的,殡仪馆可予以火化。 在殡仪馆冷藏死亡人员遗体(含特殊遗体),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交纳费用。第十四条 不知名死亡人员的遗体,由公安派出所现场检验,出具死因证明,通知殡仪馆接运火化。第十五条 死亡人员的骨灰可送公墓安葬,或送骨灰堂寄存,或不留坟头,平地深埋,或以植树代墓,平地深埋。禁止在公墓之外留坟头、碑志埋葬。第四章 丧葬和丧葬用品第十六条 办丧事应文明、节俭,破除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陋习。禁止在办丧事中看风水、做道场、烧花圈及沿道路抛撒纸钱、冥钞。 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按习俗举行的丧葬仪式,应在规定的场所内进行。 在殡葬单位办丧事,可按规定自愿选择服务项目。第十七条 禁止非殡葬单位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经营性殡仪活动。第十八条 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经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第十九条 禁止生产、销售棺材和冥钞等封建迷信用品。第五章 处罚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由民政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实行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由其自行起葬或强行代为起葬,并责令在起葬后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和承担强行代为起葬费用,对死亡人员家属不发给丧葬、抚恤费; (二)未经批准,擅自兴办殡葬服务设施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三)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死亡人员遗体的,除由殡仪馆对所用车辆严格消毒外,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本办法施行前,在公墓之外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不按期期限迁入公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强行代为平毁坟头、碑志,责令承担费用。 (五)本办法施行后,在公墓之外建留有坟头、碑志的坟墓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的罚款,责令自行平毁;拒不平毁的,强行代为平毁,责令直接责任人承担费用; (六)在办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不发给死亡人员家属丧葬、抚恤费; (七)生产、销售棺材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会同工商部门责令停业,没收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非殡葬单位擅自从事死亡人员遗体整容、冷藏、骨灰存放和办悼念仪式等殡仪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土地、水库、堤防、文物、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武汉丧葬习俗

       参考资料:

四、沉痛悼念武汉体院救人英雄方盛虎,有谁知道海南黎族详细的丧葬习俗?

       我知道点 看看对你有帮助没有吧!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黎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丧葬习俗。黎族历来以土葬为主,丧葬隆重。但丧葬仪式和禁忌等习俗,各地有异。 1.葬仪 黎族信仰祖先崇拜,认为世间一切事物有灵魂,灵魂不灭,人死了灵魂还存在。因此,丧事办理严肃,程序规范不可简略。丧事程序有以下几方面: 1.1报丧 病人弥留之际,亲属围着聆听其嘱咐。人死了,亲属给死者嘴里送饭水,并呼唤死者不要“走”,要“回来人间”,表示死者有亲人孝敬和离开人间的时候吃到一口粮食。死者家属以号哭和鸣枪报丧,并派出人员传噩耗。报丧人员反穿着衣服,通知死者的亲属、舅家和朋友等前来治丧。 1.2洁身 亲属用清水给死者洗脸和手脚,梳整头发和穿戴寿服。遗体正卧,手脚放直。合亩制地区以及白沙南开地区的黎族,对尚未纹身的女性死者,在洁身后,要用木炭在死者脸上按施纹部位划纹图,意思是如果不文脸的女性,阴间祖宗不领人。 1.3殓仪 殓仪有两种方式,合亩制地区、南开、南丰等地区,停尸设灵位;琼中、保亭、陵水、三亚、乐东、东方、昌江等地区,停棺设灵位。 停尸灵位:死者遗体放在家里,男尸头部朝向正门,女尸头部朝向后门。遗体底铺一张露蔸叶席,上面盖着黄色或灰色毡被,富家盖龙被(黎锦)。遗体头下以一块银元或一面青蛙铜锣当枕头,手里男左女右拿着一块银元。表示死者富贵和去阴间有钱交付问路费。南丰地区用绳子绑着死者的小腿,意为死者不得在世间游荡,行走正道往祖宗那里去。在尸体头的方向放置一碗酒、两把稻谷、牛下颌骨或猪下颌骨和一盏煤油灯。在尸首脚的一边,放一盏煤油灯。灵位两旁放着草席,做为守灵人员的座位。停尸3天。 停棺灵位:木棺放在死者家厅堂,棺内用草席和黑白布铺底。把遗体放进棺内手脚放直,以一块银元垫头,左手掌握着一块银元,上面铺盖着黑白布和灰色毡。盖棺后,在棺材上面铺盖着灰色毡或龙被。在棺材首尾各点一盏煤油灯(出殡前,煤油灯不许熄灭),停棺周围铺着草席,供守灵人员坐着,停棺3天。 1.4守灵 民间普遍把灵柩放在家里三天。守灵时,死者亲属按照辈份次序坐在灵柩两旁痛哭地呼唱悼歌,参加治丧众人边喝酒边唱悼歌追述死者生前的功过。远程赶来治丧的亲戚朋友,带着猪、羊或米酒和钱等,到灵位吊唁和唱悼歌。悼歌黎语“韦勿”。悼歌的内容,主要叙述死者的功德和活着的人失去亲人的痛苦。曲调悲哀,韵味感人。在守灵期间,灯火通明,悼歌阵阵,场面十分悲痛。死者灵位,禁忌狗、猫、鸡等畜物跨越遗体。对前来吊唁的亲戚朋友,丧家送给每人一元钱或在衣袋里放一片树叶,表示生者吉利。 2.葬式 2.1棺材 黎族葬俗为土葬,棺有木棺、竹棺、树皮棺、露蔸叶席棺、陶瓮棺等五种。五指山地区的黎族,以独木棺为主。沿海平原地区的黎族,以厚木板制作棺材。合亩制地区习俗,人死了才上山砍伐原木刨挖独木棺。对于上吊、溺水、掉树、雷击等非正常死亡者,视为“凶鬼”作祟,以露蔸叶席棺埋葬。瓮棺用于挖墓移坟时装置死者骨骸的第二次埋葬(以一个陶瓮当“母棺”,另一个陶瓮倒盖在母棺口上,称“公棺”)。陵水、三亚黎区有瓮棺埋葬的习俗。 除合亩制地区不许为老人备棺材外,其他黎区有为老人备棺习惯。 2.2出殡 丧葬俗,上午和中午不得埋葬死人,认为人死象太阳落山一样,要在下午出殡。死者停尸或停棺满3天后,举行出殡仪式。 合亩制地区出殡:用黑布或蓝布包裹尸体,后再用灰色毡被和露蔸叶席包裹。取五根山竹制作抬架,又取一根做粗竹抬扛。把遗体放进抬架,上面放抬扛,用红藤片分为五节固定。灵架上铺盖一张龙被,两名亲属抬扛,众人扶送。出殡时,由死者亲属的一名老妪,打着火把走在送葬队伍前头开路。走在灵架前面是一名精通祖宗鬼谱系的奥雅(男性老人),身着送葬服,肩挑二把稻谷,牛下颌骨、陶碗、陶锅和陶坛等祭丧品。奥雅边走边呼唱悼歌,请求祖宗鬼把死者领去阴间。灵架后面是鸣土枪和呼唱悼歌的长长送葬队伍。 平原和沿海等地黎区:出殡时,奥雅主持仪式,由四名死者亲属抬棺材往墓地。送葬人员抬着用树叶制作的花圈,以及陪葬的纸灯、牛、马、羊等形象的冥品。送葬队伍有的长达一二公里。陵水县吊罗山和本号地区黎族出殡时,死者小女儿坐在抬棺上,用伞遮住棺头。儿子按辈份趴在地下让抬棺越过,以此表示对死者的孝敬。保亭县大本地区出殡时,把多病的老人或小孩打着雨伞坐在抬棺上。这种葬仪,表示活着的人多病,是因“凶魂”附体,通过这种仪式,“凶魂”便同死人一起埋葬,保佑生人来日平安。 2.3坟墓 合亩制黎区和白沙南开、昌江王下、东方江边等地,有树木阴密的墓山。即同一个祖宗谱系共有的墓山,平时墓山树木不许砍伐,在埋葬死人的时候,才开路砍树。墓山有正常死亡人的和非正常死亡的。其他地区,有祖宗留下来的墓地。 下葬时,先由奥雅挖三锄定坟,众人随着挖墓穴。穴位按地势方位安排,坟首向着流水源头。坟穴一般深1.5米,宽1米。坟穴挖好后,奥雅用树叶扫穴,意为把活人的灵魂从穴中招回,让死者安息。合亩制地区先下棺后入殓。在盖棺前,揭开盖毡,让亲属瞻仰死者遗容。盖棺后,奥雅站在坟穴前,呼喊死者的名字和点祖宗前辈死人的名谱,要求他们把死者领回去。参加送葬人员,把自己不吉利的事情和凶兆等灾难,以抛树叶方式往墓穴中的灵柩投放,表示让死者把灾难带走,活人平安。然后奥雅往坟穴盖土,众人随之把土填墓穴。坟式长形,高出地面70厘米左右。 将灵架放在坟墓上,上面左右呈“Λ”形盖上茅草,表示给死者盖了新房子。此后,坟墓不许动土和砍伐草木。沿海一带的哈方言,人死后挖墓穴,由“三伯公”带着将奉香炉的儿子到祖宗墓地上“问土”,意思是死者埋葬在哪一位置。先由“三伯公”念咒语后,“孝子”将蛋向地上摔去,鸡蛋破了说明同意埋葬此地,如鸡蛋不破,另选位置。在鸡蛋摔破的位置,先由“三伯公”用锄头连挖3下,然后才由众人按这个位置挖穴。沿海和平原地区墓地的坟式呈锥形,高1.5米左右,立墓碑。每年清明节,有扫墓习惯。合亩地区丧俗,埋葬人挖坟穴的锄头,铁锹等工具,不许放进河里洗,要拿回放在丧家,治丧期满后才拿去河里洗后才能带回家。 3.葬后习俗和禁忌 3.1遗孀 合亩制地区,死者的妻子在给丈夫送葬当天,由娘家接回去。不享受夫家的财产,带走自己的行李和当年的口粮,以及不断奶的婴儿。这种不落夫家婚俗,认为遗孀居住在死去的夫家不吉利,死后不属夫家鬼,娘家的祖宗也不认,成为无家可归的阴间鬼婆。对于妻子去世的家庭,由夫家协助娘家共同办理死者的后事,葬在娘家的墓山。其他黎区,死去丈夫的年青者改嫁,年老的落夫家,扶持家庭管理,后事由子女办理。 3.2遗物 民间埋葬死人后,要把死者日常使用的物品,如衣服、被褥、草笠、刀篓、弓箭和纺织工具等。按男女使用的物类处理,男性死者由家里男性老人把遗物送往村边大榕树下或坟墓旁边放置。如果死者是女性,由老妪去放置。在放置遗物的时候,要点死者的名,说他(她)的东西已经送齐,不得再回人间吵闹。 3.3孝服 黎族民间在治丧期间,亲属要穿孝服。合亩制地区杞方言和白沙县润方言,在孝期衣服反穿。乐东、昌江、东方、三亚等地的哈方言和美孚方言穿黄色麻衣孝服。琼中、保亭、陵水等地杞、赛、哈等方言穿黑色孝服。在哀悼期间,不许换衣服,不许洗澡,不许外出参加红事和各种娱乐活动,否则视为对死者的不孝敬,来日不吉利。现在部分黎区办丧事,带黑纱。 3.4哀悼期 合亩制地区丧俗,村里如果有人死,全村成年男女3天不吃米饭,每天就餐时要集中在丧家里喝孝酒,吃肉吃菜,餐前和餐后唱悼歌,表示对死者的悼念。如死去的是父母亲,子女则从丧日起,12天酒孝;死去兄弟的7天酒孝;死去子女的五天酒孝。治丧期间,死者亲属反穿孝服,不许敲锣打鼓,不许唱歌谣和吹奏乐器,不许劳动种植,不许外出探亲访友。哀悼期满的那一天早上,死者亲属下河洁身,换衣服,把埋葬用的锄头等工具放进河里洗,表示清水能洗掉邪气。然后,杀猪、宰鸡祭祖先,驱邪招福魂。在死者家摆酒席,宴请在治丧期间资助的亲戚和朋友,并商议死者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承接等事宜。 其它地区的黎族,治丧期7天,孝期除了不禁忌吃米饭外,其它的丧规同合亩制地区一样。 4.特殊葬制 黎族丧葬习俗方面,各地区葬仪和葬式有异,特殊的葬制有以下几种: 4.1“灵魂棺” 三亚市高峰地区哈方言,在办理丧事时,对没有举行“做佛”仪式(即没有举行葬仪)的前一个死者,后面的死者葬仪给予补“灵魂棺”。即在灵位放置两副棺材,左边棺材放置死者的尸体,右边棺材是前死者的灵魂棺。出殡的时候,按葬式办理。保亭县大本地区杞方言孩子多病痛,视为“凶魂”缠身,其父母亲在孩子生日那天,杀鸡请“道公”给孩子制作“灵魂棺”。即取山上的“莉嫩”草,制作小棺材,捉一只蟑螂放进棺内,全家号哭把“灵魂棺”埋葬。这种送生的葬仪,认为把凶魂埋葬,活人平安。 4.2合墓 昌江七差乡红丰地区的黎族葬仪,有一家合坟习俗。即儿子死了,埋葬在父亲的坟座里,此为叠棺。这种叠棺丧俗,认为父子在阴间归宿于一家。 4.3击乐葬式 保亭新政地区杞方言丧俗,大型丧葬要杀牛杀猪,摆设丧席,在家停尸7天。守灵的时候,通宵达旦敲锣打鼓。此葬式表示对死者的哀悼。陵水本号地区哈方言丧俗,把灵柩放在家里守灵12天,家属悲痛流涕,坐在门口外丧席的众男女对歌。停尸在家时做佛事时,晚上跳起打柴舞。以歌声和舞蹈悼念死者。 4.4做七做佛的丧俗 保亭南林乡和三亚高峰地区哈方言,盛行“做七做佛”的丧俗。所谓“做七做佛”,即葬式要做七个七期,计八十四天。从丧日算起十二天为一个“七”,每个“七”要举行哀悼仪式。葬仪做佛,即“七”次“七”满期后,举行做佛仪式。做佛要一天一*,*面隆重。亲戚朋友要向丧家抬猪送酒和送纸灯笼、白布等冥品。一家丧事做佛,四面八方众人都来参加,丧家摆酒席接待。屋内丧家哀悼悲伤,屋外男女青年对歌调情闹哄哄,呈现丧俗悲喜交集的场面。这种治丧方式,认为人死去阴间灵魂成佛,世间生人要欢乐。 4.5非正常死亡的葬仪和葬式 黎族观念认为世间有吉魂和凶魂存在,对于非正常死亡者,视为“凶魂鬼”作祟所致。黎语称“勿的”。村里有非正常死亡者,不准在祖宗墓山埋葬;在外面死亡的就地埋葬,不准把尸体抬进村。合亩制地区,穿红衣丧服埋葬非正常死亡者。东方地区的哈方言埋葬非正常死亡的时候,把尸体俯着埋,并在坟顶上钉下木棍。此葬俗表示不让“凶鬼”出来闹人间。黎族民间对埋葬非正常死亡的墓地,视作畏惧进去的地方,害怕“勿的”鬼缠身。 5.随葬品和祭品 黎族居住在热带地区,多风雨,地下润湿,加上黎族社会长期处在生产力低下的状态,从黎族丧俗和墓葬出土的遗物来看,随葬品以竹木具、麻棉织物和陶瓷器为主。这些竹木具和麻棉织物易腐烂,只有陶瓷器遗留下来。黎族民间葬仪和葬式,禁忌铁、铜器放进灵柩随葬,只在坟墓旁边放置死者的衣服、草笠、刀篓等生活和生产用具。放置在坟墓旁边的随葬品有:坛子、陶锅、陶碗或瓷碗等物品各一个。 合亩制地区丧葬祭品,分为两个档次,死者灵柩为木棺者,丧葬时杀牛,把牛下颌骨放置在坟墓的首位。死者灵柩为竹棺或树皮棺者,只以猪下颌骨为祭品。灵柩为草席棺者,墓葬没有祭品。 其它黎区,在墓葬设置祭台,放置香炉、3个小陶瓷杯,祭品为猪肉或鸡肉、白酒、米饭,以及香火和冥钱等。 6.葬后仪式和禁忌 黎族把死去父母亲的丧日称“万茂”(即禁日)。“万茂”禁日七年。按黎历生肖计算日子,每逢“万茂”禁忌下种、建房子、结婚、安灶、安床等。丧日期满的那一天,要种植水稻、甘蔗、芭蕉和竹子等,每种植物种七棵。当这些作物都生长了(即每棵都长活),方能解除“万茂”禁日。合亩制地区,解除“万茂”禁日,要杀猪祭祖,把死者列入宗族系“鬼谱”。还要摆酒席,集众敲锣打鼓,唱祖先歌,跳招福舞。其他黎区。在父母亲丧日周年,杀鸡供祭品,请“道公”为死者立幽灵座牌。每逢清明节祭拜和扫墓。在死者墓地禁忌放置死物和建房子。民间禁忌别人公开点死去父母亲的名字,否则视为不吉利。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支援武汉殡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支援武汉殡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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