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吉安殡葬改革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 1、殡改政策如何落地?
- 2、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
- 3、江西多地抢棺砸棺原因真相是什么?
- 4、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
一、殡改政策如何落地?
一段由村民拍摄的视频显示,吉安市吉水县的一个巨大的停车场上停放着上千副棺材,因场地有限,不少棺材都被叠在一起。现场仍不断有运输棺材的三轮车、卡车等进进出出,工人们将棺材从车上卸下后,便直接将其放置在空地上。
这些棺材又是如何收缴而来?
今日下午,吉安市吉水县枫坪村的村民刘女士告诉重案组37号,她的外公、外婆和太奶奶在收到村里上缴棺材的通知后都已主动上缴存放多年的棺材,并已拿到政府所承诺的每副棺材2000元补偿款。宜春市宜丰县天宝镇的一位村民王先生介绍,近日村内村民都接到通知,要登记各家现有的棺材情况,并将在8月15日开始回收。
宜丰县殡改办工作人员表示,开始殡葬改革后,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方式来宣传绿色殡葬,也有专门的小组到村里上门讲解,为老年人答疑解惑。目前,县内仍处于棺材回收登记的阶段,全县已上缴棺材23000余副。“大部分人还是比较理解和配合的,只有说少数人仍有顾虑。”
吉水县民政局发布消息称,截止7月27日县里已回收棺材25458副,完成回收任务59%。
二、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
7月17日至18日,江西省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省委书记、省长刘奇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遗体火化,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基层殡葬信息员制度,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完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切实提高遗体火化率。
近日,关于江西殡葬改革的一段视频在网络广泛传播,引发关注。空空的棺材在一块空地上整齐排开,数台挖掘机同时作业,棺材瞬间变成了碎木散落遍地。围观的人中不乏白发老人,还有一些人则举着手机在拍摄。
6月29日,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调整为全域火葬,标志着江西全域为火葬区。为落实火化政策,各地也陆续开展收缴棺材行动。对此法学专家表示,应避免改革中的暴力推进行为。
6月29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鹰潭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4个设区市全域调整为火葬区,至此,江西全域为火葬区。批复明确,火葬区内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实行遗体火化。
根据江西省政府公开信息显示,将建立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纳入50件民生实事,大力推行遗体免费火化,建立了全省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制度,有84个县(市、区)实行了全民遗体免费火化,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买单,对火化后骨灰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财政奖补。同时,出台“十三五”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每个设区市、县(市)建有城市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乡(镇)、村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全覆盖。
三、江西多地抢棺砸棺原因真相是什么?
视频中同时拍摄到的,有一张盖着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政府公章、名为《关于在全县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通告》的文件。通告称“从2018年9月1日零点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殡葬改革‘零点行动’”,要求“全面推行火葬。全县一体一律实行火化,实现火化率100%,火化后的骨灰一律安葬在本辖区公益性墓地内……严禁遗体装棺入土,严禁骨灰入棺土葬。违反规定的,将拆除坟墓,强行火化。”
对于违规土葬、乱建坟墓等的治理是各地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顺应时代发展需求,革除丧葬陋俗,推行殡葬改革,确实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考虑到传统观念和习俗,尤其在不少乡土观念依然浓厚的农村地区,殡葬改革以什么方式来推行,值得各地政府认真思量。方式方法可以有不同,但绝对不能突破底线。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也就是说,要把握殡葬改革的进度和尺度,分阶段、分层次地推进。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基于群众情感基础和心理接受能力,还有改革的规律。观念的革新向来没有一蹴而就,而“零点行动”“一律”“100%”“强行火化”给人带来的是不由分说的冷血和霸道、目中无人、无法无天的粗野和嚣张,还有急功近利的官本位。
很多人都还记得2012年在河南周口发生的轰动全国的平坟运动。那场同样以殡葬改革为目标的运动,在全国人民鄙视的眼神中黯然退场。为什么?主要在于它采取强制执行的激烈方式大大忤逆了群众当时的殡葬观念和习俗,以决裂的方式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遭到所有人的唾弃。
时隔6年,类似的一幕再次上演,江西抢棺材场景更加让人唏嘘。与周口平坟事件略有不同的是,前者伤害的多是老人,对于不少老人家中摆放的、尚未使用的棺材一律收缴、当众粗暴破拆。而从法律视角看,实施者涉嫌违法。
首先,从物权法上说,被收缴的棺木属于所有人合法所有,未侵害他人合法利益,更没有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地步,政府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其次,《殡葬管理条例》曾经将第20条中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掉,就是为了限制民政部门在殡改中暴力强制推进。依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绝没有暴力执行、破坏他人财物的权力。
四、吉安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行为,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殡葬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对英雄烈士、军人、遗体捐献者、少数民族居民、宗教教职人员、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国家、本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殡葬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经费、殡葬管理工作经费和公益性殡葬设施设备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红白理事会等群众*丧*活动管理组织工作经费给予补助。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新旅、卫生健康、林业、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相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火葬区。 禁止将遗体土葬。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遵守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对殡葬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革除殡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绿色低碳祭扫。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政、公安、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之间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对遗体火化、骨灰安置实行闭环管理,推进智慧殡葬建设。第九条 殡葬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守法、诚信、安全经营,提高殡葬行业服务水平。第十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情形,可以向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第二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文广新旅、林业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人口、土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编制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二条 公墓、骨灰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本省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县(市、区)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相关手续。 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分为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骨灰堂。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殡葬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优先建设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从严控制申报建设经营性公墓。第十三条 公墓建设应当节约资源,保护自然环境,减少硬化面积,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65%。 严格限制公墓墓位占地面积和骨灰堂格位建筑面积。独立墓位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不得超过0.8平方米,骨灰堂每个格位的建筑面积不超过0.25平方米。 墓碑高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改变墓碑材质、形状、朝向、宽度和厚度等。 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使用易降解骨灰容器。第十四条 提倡和鼓励以撒散、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墓或者依法划定的区域内规划生态安葬设施。 对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置骨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可以为逝者建立“名字墙”等集中纪念设施。 生态安葬的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 迁移坟墓的,应当迁入公墓、骨灰堂,或者采取生态安葬方式安置。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殡葬设施; (二)倒买倒卖公墓墓位、骨灰堂格位; (三)未经批准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变更为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四)使用财政性资金、无偿取得的建设用地建设经营性公墓、骨灰堂; (五)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和活人墓; (六)在公墓以外的区域建造坟墓; (七)擅自重建、扩建、硬化处理公墓区域以外的已有坟墓;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吉安殡葬改革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吉安殡葬改革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