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四川殡葬网(四川殡葬协会)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四川殡葬网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引导、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提倡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职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全省对殡葬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工商、国土、卫生、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七条 人口稠密和交通方便的区域为火葬区,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划定的具体标准,由省民政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准。第二章 火葬管理第八条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列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 (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有运送条件的,也可直接将遗体运送到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 在医院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殡葬服务站接运遗体,并办理遗体移交手续。 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条 遗体的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应由殡仪馆、火葬场、殡葬服务站承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殡葬服务业务。第十一条 医学教学、科研单位需要利用遗体进行教学、科研的,由死者亲属和使用遗体的单位到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第十二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提交由死者所在单位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死者生前无固定单位的,应提交由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的火化,由县(市、区)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火化通知。第十三条 正常死亡者的遗体在殡仪馆或火葬场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日。逾期应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第十四条 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无名尸体火化后的骨灰,30日内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或火葬场自行处理。第十五条 火葬区的公民在异地死亡后,应就地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回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应经死亡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批准。第三章 土葬管理第十六条 土葬改革区内的公民死亡后,可以实行土葬。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土葬改革区宣传、提倡殡葬改革,并创造条件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逐步推行火葬。对自愿实行火葬的,应当给予支持,他人不得干涉。第十七条 土葬改革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土葬用地。 已建立公墓的,提倡将遗体埋入公墓。未建立公墓的,遗体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荒山、瘠地埋葬;也可平地深埋,不留坟头。第十八条 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著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学考察价值的古墓,因国家建设用地需要迁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九条 国家建设用地中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30日前通知墓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迁葬,迁葬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葬的或无主坟墓由建设单位处理。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耕地作墓地的; (二)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 (三)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 (四)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的。

二、四川丧葬习俗

       成都主要有2家殡仪馆,一个是成都市殡仪馆,简称北郊殡仪馆,地处成都市成华区蜀陵路998号。另一个是东郊殡仪馆,地处锦江区三圣乡街办大安桥村刘组。。咱们成都有个做公共殡葬服务的平台叫圆满人生,具体去了解下应该能解决你的问题。

三、四川省丧葬费2022年最新标准

        2022丧葬费新规: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四、四川丧葬习俗

       1、向亲友报丧:在农村,由家中的人分头去亲友家报丧;而在城市,则多半通过电话等通信工具报丧。一般而言,一个“大家”只需向其中的一家报丧即可,由此家再通知其他人。2、死者丧礼期间:死者的家人、亲友要按亲等披麻戴孝。但现在更多的是以在手臂上戴“青纱”来替代。青纱分两种颜色,白纱为死者直系后人所戴,黑纱为旁系后辈所戴,长辈和平辈不戴,然后再在“青纱”上贴不同颜色的圆纸片来标识不同的辈分:子辈不贴,孙辈贴红色,曾孙辈贴绿色,玄孙辈贴紫色。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四川殡葬网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四川殡葬网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搜索
最近发表
随便看看
友情链接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