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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殡葬(沈阳殡葬用品一条街)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沈阳殡葬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一、沈阳宠物殡葬有几家

        1家。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沈阳宠物殡葬有沈阳寄情宠物天堂,有宠物殡葬服务,所以有1家。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南部、辽宁省中部,别称盛京,奉天,是辽宁省省会及沈阳经济区核心城市、特大城市。

二、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丧葬费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职工、处理后事的必须费用。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我国社保条例并未对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丧葬补助费发放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由各省市按照本地实际情况执行制定发放标准,例如武宁县出台的《丧葬补助费管理办法》规定,具有武宁县户籍、已领取武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死亡人员葬补助费标准为死亡当月10个月的基础养老金,且丧葬补助费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各地社保服务热线024-12333。一般因病赔偿4000元,因工死亡赔偿5000元。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第十二条 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的管理,更新、改造陈旧的火化设备,防止污染环境。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三、沈阳树葬需要多少费用

       沈阳树葬全部费用大概14900起,例如以下三家:1.沈阳市陶然寝园公墓园区内新建了树葬区域,为降解形式为小卧碑,卧碑旁边种植一棵小树,价格14900起,朝向为坐北朝南,包含管理费。2.福禄陵园墓园树葬区域,为保留骨灰形式,价格为4990元,朝向坐北朝南,园区可选性较多,可以亲临参观。3.菩遥山公墓,菩遥山公墓的定制墓,可以根据您需求定制墓穴形式,按平数算钱,价格为:38000一平起。一、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1.耕地、林地;2.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3.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4.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二、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三条 ***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四条 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民政部门备案。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四、沈阳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 殡葬管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是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均应实行火葬。除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塔吉克、东乡、撒拉、保安、柯尔克孜族的居(村)民死亡后,可在指定的墓地安葬外,其他居(村)民或临时居住人口(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死亡后均应火葬,禁止土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不不得干涉。第六条 居(村)民死亡后,遗体应及时火化,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暂时保留遗体的,应将遗体移送殡仪馆存放。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病毒性肝炎、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白喉、脊髓灰质炎死亡的遗体,由医疗部门负责消毒处理。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将遗体火化。第七条 办理死亡人员遗体火化手续,必须持下列证明: (一)正常死亡的,出具医疗机构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公安机构的户口注销手续。 (二)非正常死亡(含无主遗体),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第八条 遗体运输由殡葬服务部门承办,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运遗体。运送遗体的车辆应悬挂省民政厅统一制做的标识牌。对偏远地区因交通不便接运遗体确有困难的,由县级殡葬管理部门明确划定地域,可由其他车辆运送后,到市民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严禁将遗体外运土葬。因特殊原因遗体需要运往外地的,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到达地的殡仪馆。涉及国际间运输遗体,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市区内运输遗体必须使用专用卫生棺封闭进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丧户可凭证免费使用卫生棺。第十一条 骨灰处理可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一)可存放在殡仪馆或乡(镇)的骨灰堂; (二)可安放在骨灰公墓; (三)可撒入江河湖海; (四)可安葬在指定的植树纪念林; (五)可深葬不留坟头和碑志。第十二条 殡葬活动不得在户外搭设灵棚吹丧送葬,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林区内严禁埋坟烧纸。除殡仪馆外,殡葬活动不准制作、购买、摆放、运送花圈。殡葬活动,严禁抛撒纸线、人民币及其他杂物和使用封建迷信品。信教群众从事殡葬活动作道场的,须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宗教场所进行。在殡葬祭奠活动中焚烧死者遗物等用品的,必须在殡仪馆或乡镇骨灰堂设置的专用焚烧炉内焚烧。第十三条 市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工作规则和殡葬实际需要,制定殡葬设施的建设数量及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第十四条 建设殡葬设施,须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新建殡仪馆、火葬场由所在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民政部门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建设骨灰堂由区、县(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三)建设骨灰公墓(含骨灰塔、骨灰林等)按《沈阳市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凡建设上述项目须经有关建设部门审批后实施。第十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殡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须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营业。第十六条 禁止制作、销售纸钱、地府钞票等丧葬迷信品;严禁制造、销售棺木或其他土葬用品。第十七条 除殡仪服务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经营性遗体告别厅(室)等场所;不得从事骨灰存放、殡葬中介及礼仪等经营性活动。设置公益性告别厅(室)须经市民政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所属设施、场所进行经常性消毒,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监测管理。第十九条 殡仪服务单位应公开服务承诺制度及收费标准。应规范服务程序,健全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钱物。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应该实行火葬而不实行火葬的,由民政部门处以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同时责令限期改正。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沈阳殡葬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沈阳殡葬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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