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埋在树下,大树就是你
近年来
宁波市大力推广节地生态葬法
海葬、树葬…这些绿色生态安葬方式
正逐渐得到宁波人的认可
去年
宁波市深化了惠民殡葬政策改革
有哪些改变
具体来看
改革变化
一、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
除《细则》规定的对象外,将我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宁波市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经费由火化地殡仪馆按照现行渠道申请。
二、增加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
在《细则》规定的项目以及原补充增加的遗体火化前的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等四项服务基础上,新增普通骨灰盒(不超过300元/个)1个。选购其他骨灰盒的,费用由购买者自理,并不得以免费骨灰盒费用标准进行抵扣。惠民殡葬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动态调整。
三、提高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
将《细则》中规定的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免除费用财政核销标准每穴不低于1200元,提高到每穴不低于2500元。
四、提高骨灰撒海服务费用标准。
凡属于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其每具骨灰撒海服务费用以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亲属服务费,由3500元提高到5500元。
五、调整重点救助对象免费项目。
凡符合《细则》规定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可以免费租用火化地殡仪馆灵堂(小型)进行治丧,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租用费不超过 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
【重点救助对象包括】:
1.宁波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农村建国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等人员。
2.宁波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
六、明确异地火化人员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承担。
本市户籍人员在大市外死亡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凭证按实报销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我市标准。大市范围内跨区县(市)异地火化人员,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列入火化地的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惠民殡葬政策的其他事项仍按《细则》的规定执行。
生态葬手续办理材料
一、本地户籍逝者的申请人携带如下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逝者的关系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盖章的生态葬申请表单;
4.原则上宁波大市范围的市民免费办理,具体看各县市区相关规定;
注:其中海葬超过5人的随船家属服务费需另外收取;
二、非本地户籍逝者的申请人携带如下材料:
1.逝者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与逝者的关系证明;
3.不属于我市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具体请拨打咨询电话:0574-83062999/83062666.
生态葬手续办理流程
1、由治丧主办者向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经镇乡(街道)审核后,填写《宁波市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免费申请表》;
3、凭镇乡(街道)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通过资格认证的生态墓地或骨灰存放处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