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森林火灾失火嫌犯严淑君的报告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省纪委、
湖南省委政法委、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
2012年4月1日,湖南省临湘市白云镇杨田村因清明祭祖引发一起特大森林火灾,我们20多户林农的1600余亩森林被毁于这场大火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的犯罪嫌疑人是李国良、严淑君,其二人是亲兄妹关系,共同为其外婆方月妈挂清明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严淑君购买了纸钱、香、蜡烛、清明吊纸,李国良带来了1000响的小鞭。李国良、严淑君在外婆方月妈的坟前点燃蜡烛,然后,烧香、焚烧纸钱,烧纸钱火未熄灭,即到坟旁边的平地里燃放鞭炮。因焚烧纸钱引燃坟前左侧的茅草,引发森林大火。
这起特大森林火灾,是李国良、严淑君二人的共同过失造成的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李国良、严淑君分别构成失火罪,应受到刑事惩罚,并应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经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后,仅李国良顶罪,而严淑君(其亲属在北京某机关工作)被包屁、放纵而洗脱罪责,逍遥法外,李国良、严淑君至今拒绝赔偿分文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我们强烈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包屁、放纵特大火灾失火嫌犯严淑君临湘烧纸牌位祭拜,要求追究严淑君失火的刑事、民事责任,事实如下:
一、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罔顾事实地将焚烧纸钱引发的森林火灾,歪曲为‘燃放鞭炮引起火灾’,其目的是包屁、放纵严淑君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现场的相片就是铁证,可以看出,是方月妈坟前左侧因焚烧纸钱而引燃茅草的,方月妈坟前左侧有大量焚烧纸钱的灰,以及被烧后的柴草临湘烧纸牌位祭拜。森林公安局认定的起火点是在方月妈的坟的左前方。(附:现场焚烧纸钱后的相片)。
纸钱、蜡烛、香是严淑君购买、带来的,这是铁的事实临湘烧纸牌位祭拜。即使严淑君本人没有点燃蜡烛、没有亲自烧纸钱,严淑君将其本人购买、带来的蜡烛、纸钱交给李国良燃烧,引发火灾,严淑君的罪责不可推卸!
燃放鞭炮的地点,是在坟旁边的平地上临湘烧纸牌位祭拜。(附:放鞭地点的相片)。所有人都知道,这起火灾是烧纸钱的明火引燃的,而不是放鞭引起的。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罔顾事实地将烧纸钱引起的森林火灾故意歪曲为“放鞭炮起火灾”,借口鞭是李国良带来的,是李国良燃放的,其目的是开脱严淑君的罪责,使严淑君既逃脱刑事责任,也逃脱民事赔偿责任,使我们被害赔偿款彻底落空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二、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罔顾事实地将李国良、严淑君共同为方月妈上坟,歪曲为“李国良单独为方月妈上坟”,其目的是包屁、放纵严淑君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李国良、严淑君系亲兄妹,严淑君被过继给其姨父母为养女,方月妈是严淑君生母和养母的母亲临湘烧纸牌位祭拜。李国良、严淑君每年都为外婆方月妈上坟。
方月妈的坟离旁边的油菜地仅3米远临湘烧纸牌位祭拜,李国良、严淑君乘车10多公里,还走了几里路,严淑君购买纸钱、香、蜡烛,从临湘城区来到白云镇杨田村香木组,其目的就是为方月妈上坟,最后仅剩下3、5米的距离,严淑君看着李国良单独为方月妈点蜡、烧香、焚烧纸钱、放鞭,严淑君袖手旁观,不来到坟前,这完全不是事实!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采信严淑君的姨侄张新华的假证言临湘烧纸牌位祭拜。张新华称火灾发生时,严淑君不在坟边,还隔二块田的下面,二块田的田墈很高,严淑君爬不上去。可事实上,张新华不在现场,当天他没有与李国良、严淑君见面!
如果因为田墈很高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严淑君爬不上去,为何李国良、严淑君均承认,火刚烧起来时,严淑君与李国良一同扑火?
方月妈的坟,离旁边的一块平地,只有3、5米远距离,而从山下到这块平地,有小路可走,根本不存在“爬不上去”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证人张学平看到火刚烧起时,严淑君、李国良在用脚踩临湘烧纸牌位祭拜。证人李三元看到李国良、严淑君二兄妹在一起,看到火烧起来了,李三元叫他们快报警。证人李小毛看到起火时,李国良、严淑君在一起。证人李金燕看到严淑君与李国良一同上山。
火灾发生后,群众一致指认是李国良、严淑君共同为方月妈上坟引发火灾,公安人员将李国良、严淑君二人从现场带回森林公安局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罔顾事实地认定“李国良单独为外婆方月妈上坟”,点蜡、烧香、焚烧纸钱、放鞭,全部是李国良一人的行为,严淑君没有参与临湘烧纸牌位祭拜。这不是事实。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如此认定,其目的是包屁、放纵严淑君。
三、为何没有李国良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所作供述笔录?是否存在隐瞒、篡改证据,强烈要求依法查明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李国良、严淑君是同时被带回临湘市森林公安局的,该局分二组公安人员,在第一时间立即对李国良、严淑君分别进行了审讯临湘烧纸牌位祭拜。审讯李国良由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春雨、民警舒畅负责,审讯严淑君由临湘市森林公安局路中派出所所长李新兵、民警鲁强负责。
案发后第一时间讯问严淑君的笔录时间是2012年4月1日11时40分至12时20分,由李新兵、鲁强讯问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可是,同一时间李春雨、舒畅审讯李国良所作的笔录,去向不明临湘烧纸牌位祭拜。是否存在隐瞒、篡改李国良第一时间所作供述笔录的情况,我们强烈要求依法查明。
临湘市森林公安局认定李国良打电话报警构成自首临湘烧纸牌位祭拜,可为什么不提供当时李国良手机的通话记录、以及接听报警电话的原始记录?
四、现有证据足以认定严淑君涉嫌重大失火罪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临湘市森林公安局为何放纵严淑君而任其逍遥法外?
即使依现有的事实和证据,严淑君已构成失火罪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其一,严淑君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其二,严淑君主观方面对于火灾的发生有主观过失临湘烧纸牌位祭拜。纸钱、香、蜡烛,是严淑君购买后带到祭祖现场的,严淑君明知方月妈的坟前柴草茂盛,严淑君应当预见过在坟前柴草中焚烧纸钱、烧香、燃烧蜡烛可能引发火灾,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而将蜡烛、香、纸钱交给李国良燃烧,严淑君主观上有过失。
其三、严淑君在客观方面有失火的行为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严淑君与李国良共同祭拜方月妈,森林防火人员已警告不得野外用火,严淑君明知方月妈的坟前柴草茂密,严淑君负有管理好其本人购买、带来的纸钱、香、蜡烛等可能引发火灾的物品义务。严淑君将纸钱、香、蜡烛交由李国良燃烧,因而引发火灾,失火是严淑君、李国良的共同过失行为。
其四、严淑君、李国良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安全,造成了1600余亩森林被烧毁的重大损失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上级领导:严淑君犯失火罪情节十分恶劣临湘烧纸牌位祭拜。严淑君为临湘市教育局退休干部,文化水平较高,知法犯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宣传声势浩大,家喻户晓,防火巡逻员已经警告严淑君不得野外用火,可其置若罔闻。险情发生后,其没有奋力扑救。火灾造成的损失巨大,严淑君、李国良均无悔罪态度,至今未赔偿分文!
上级领导:我们20多户,都是勤耕苦做的农户,我们将全部家底都投入到承包林地、植树造林,1600多亩幼林,每年仅抚育劳务费就开支30多万元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我们投入的资金,全部是我们血汗钱临湘烧纸牌位祭拜。然而,在此同一林区,2003年、2008年、2012年,接连发生三次火灾,犯罪分子一次又一次地失火将我们的“绿色银行”烧毁,使我们血本无归!使我们走途无路!
我们强烈临湘市森林公安局包屁、放纵特大森林火灾失火罪嫌犯严淑君,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我们强烈要求依法追究被人严淑君的刑事责任,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临湘烧纸牌位祭拜。
人:黎坤明、唐炎伟、
李伟雄、李伟国等22人
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