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魏源温泉置国家安全经营而不顾,置老百姓性命而不顾,残害花样少年。隆回县有关单位不担当、,处理事情顾忌企业利益,。
事情经过:2018年2月4日下午,朱烈彰在隆回县司门前镇魏源温泉泡澡中溺水,当时安全措施没到位,抢救不力,后来经过隆回县第二人民医院、隆回县人民医院、湘雅附一医院抢救,于2月15日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5岁,造成这严重后果的原因是事发当时温泉没有一个安保人员,没有一个急救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急救,没有任何急救措施,没有生命安全通道,甚至连一副急救担架都没有。
事发以后,温泉方仅仅拿出4万元治疗费,以后就电话也不接了,出现死亡事故以后,连一条慰问的短信都没有。
事发以后,我们2月7号到司门前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予受理,后来报告于司门前镇政府。
2月11日又向镇政府进行报告,2月12日报告了县安监局和信访局。
2月15日大年三十,伤者死亡,顾及春节,家属在家伤心痛哭,强行克制冲动。正月初七,我们一行到司门前政府讨个公道,镇政府迅速行动,可温泉方派了一个“做主有困难”的人参加,调解未成,是企业牛逼?还是政府监管没有力度?
正月初八,在县政府中进行了调节,温泉方陈述中避重就轻,企图掩盖救人的关键是因为安全措施没有到位而酿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旅游局代表说温泉方面没有任何问题,安监局代表说启动调查定性要三个月的时间,而且不为民事所调查,试问,人命关天的大事如何断定是民事还是刑事?
一直在诉求,领导一直在拖。
3月1号,双方调解。魏源温泉还说自己没有责任。政府调解小组把责任定为55责任,我们据理力争,如果魏源温泉有安全员和急救措施,怎么会出人命事故,后来政府调整小组定位37责任,我们还是不服。
质问几点:
1.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魏源温泉管理不到位和安全措施不到位,怎么就这样推卸责任?
2.事发近一个月了,逝者还没有入土为安,魏源温泉为什么还照常营业?2009年曾经发生过一起溺水事故,怎么还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是政府管不了,还是助纣为虐?
3.政府参与了处理,怎么就处理不好,是顾忌企业的利益还是手段没有力度?还是权利在作梗?
4.作为隆回县一个3A旅游企业,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极不到位,是甚至到了经营上出了人命安全事故的地步,平时监管部门去了哪里?旅游局领导凭什么说魏源温泉安全上没有问题?权钱交易有这么厉害么?
请求上级领导为花样少年朱烈彰主持一个公道,为安全生产和经营敲响一个警钟!!请广大网友为这个事评评理。魏源温泉的老板凭什么肆无忌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