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上午9点,新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惠紫在该局三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有该局几位副局长与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及该局门卫戴自茂等人参加的会议。
在会议上,局长王惠紫先发言,嘴上说依法依规处理门卫的合法诉求,王惠紫却知法犯法,根本无视国家劳动法,不给门卫最低工资标准(门卫自2008年3月5日入职以来,该门卫夫妻二人在该局担任门卫工作,两人每月工资700元。2009年至今每月工资仅800元,且周末、法定节假日从未休假。本县其他政府单位门卫工资远远高于该职工,如新宁县林业局两个门卫每人每月各1800元,如此大差距是该局局长王惠紫恃权和剥削劳动者的真实对比!该局长天天将“法律”二字挂在嘴上,却言而无信,肆无忌惮践踏国法)。虽然该局现在在答复意见中称同意支付门卫工作11年期间未达到邵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在会议上门卫儿子就此打了个比喻说贼偷了东西被主人发现后退回来差不多的性质,作为政府机关为何当时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到门卫向上级领导反映了才补给,实在太可恶!
王惠紫局长也不给门卫缴纳五险一金(在向上级领导反映后,2018年12月27日才给门卫补建并补缴纳了11年的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导致该职工近70岁了仍然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金(2016年时如果给缴纳养老保险金,当时可以一次性补缴满15年,王惠紫在该局当了八年,却厚颜无耻答复说未能领取退休金造成的损失与该局没有因果关系,社保站的工作人员曾明确说是该局的责任)。
在会议上,门卫戴自茂的儿子当着该局几位副局长及该局其他多位相关工作人员的面质问王惠紫局长,戴自茂夫妻二人为该局守门,物价年年涨工资一直未涨两人才800元月,几年前,先后请L姓县领导、X姓及P姓领导向王惠紫局长说情,请王惠紫局长给门卫加点工资,王惠紫局长一直拒绝给门卫加工资,王惠紫局长不给门卫加工资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又让人觉得他冷漠无情,2018年又向县领导时任Y常委反映,Y常委听说门卫工资低未达最低工资标准后,当即电话王惠紫局长要其给门卫加点工资,王惠紫局长当时在电话中答应Y常委,事后又未给门卫加工资,阳奉阴违,违劳动法也不卖县领导的帐。约两月后,再次向Y常委反映王惠紫未给门卫加工资,Y常委听后即致电给王惠紫并严厉批评了王惠紫,后王惠紫安排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同门卫说从2018年10月份起每月加200元月工资,工资由800元月涨至1000元月,就算涨至1000元月也没有达到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好一个依法依规,王惠紫你是法盲局长!该局作为政府机关,理应遵纪守法做好表率,可该局长知法犯法、恃权凌弱天理难容!试问如此法盲局长如何去主导该局执法工作?在会议上,王惠紫局长对于以上质问事实不做任何辩驳!
据戴自茂说,加工资这事,几年来不可这么多领导帮助说了,教过王惠紫书的八中邓姓退休老师也同其说了,还有一位姓李的同王惠紫父亲的兄弟是战友,特意同其父亲的兄弟说要其给加点工资,也不给加!
会议中,仅分管人事的副局长宣读了一下该局所写的答复意见,其他副局长与相关工作人员均未做发言,局长王惠紫也没有询问其他副局长的意见,也没有与门卫方认真协商,然后叫门卫方签字收答复意见。
这次协商会议以王惠紫局长嘴上说依法依规开场,分管人事的副局长随便宣读了一下事先打印好的答复意见,门卫儿子质问王惠紫后草草收场,会议仅以上三人发了言,没有再作协商交流,王惠紫这次主持召开几位副局长与其他几位该局工作人员参加的协商会,应该是非常失败的,其他未发言的工作人员认真听了门卫方对王惠紫局长的质问,王惠紫局长你如果有理为何不当着你的下属做解释?
新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在书面答复意见(见下图)中称“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这份工作的特定属性……设置了一个全日制的工种……”,请问王惠紫局长《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哪一条规定“特定属性”?你们设置一个全日制的工种是剥削你们的职工,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王惠紫目无党纪国法剥削劳动者,良心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