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泰和县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公告
政府公告 加入时间:2011-10-17 14:56:34 来源:泰和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大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让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住得上经济适用住房,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对象
在县城区各社区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县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县城城区居住3年以上;
(二)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三)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线(即2010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0228元)。
无房户、危房户、军烈属、劳模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租住过直管公房三年以上的无房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均可参与摇号。
根据赣发民【2009】9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县城区户籍重点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要优先安排。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已参加集资建房的;
2、已参加过房改购房(含在外地已参加房改购房)的;
3、已购买过特困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4、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的。
二、申购程序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以申请家庭到居住所在社区居委会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坚持社区居委会、镇政府、县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负责审查的单位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等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
县城区居民家庭自行对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于2011年10月20日至29日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
具体表格填报情况和相关证件提供,请到居住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咨询。
咨询电话:
西昌社区:7087887
白凤社区:5325116
快阁社区:7081032
中山社区:5325136
澄江社区:7087272
文田社区:5371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