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同意再次开发,可权力无边的蒙城县政府对我们实行高压政策,通过“找关系、查家底”“停职务、停工资、停公职,取消低保户的低保”以及让有公职的亲戚出面做工作、采取株连、连坐处罚等手段,使“兄弟亲戚反目”,让我们无法正常生活与工作。我们在蒙城已反映无去处,只能跪求有各位帮我。
一、蒙城县政府违法违规拆迁。拆迁的依据?安置何处?我们一无所知。县政府不仅不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向我们公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土地使用规划图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安置小区的规划图。反而用已执行过的省批愚弄我们老百姓,发给我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竟是2006年省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工业园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批复项目名称“蒙城牛群开发区”。
二、再次开发,通过低价征用开发和压低补偿等手段攫取暴利,侵害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再次征用已规划的国有土地。蒙城县政府不靠发展经济却靠卖地生财与民争利,为了土地财政,大搞城镇扩容,反复征用已规划建设好的土地,劳民伤财(净地拍卖)。
目前,由于县政府的大量拆迁,已造成县城房产暴涨,现在已经超过了亳州市的房地产价格,距我们500米的“金色家园”住房的开盘价已是3300(还不是市中心,属比较偏远的地方)。政府的补偿款是口头的宣传,土地只按每平方米580元,房屋只按每平方米980元。并实行“三个同样”补偿标准:有房产证无房产证同样;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同样;预留门面与不是预留门面同样。压低被拆迁人的补偿标准从中获取巨大利益。
我们恳请有能力之士能够依法查处蒙城县政府这种违法野蛮的拆迁行为,也希望强烈要求蒙城县政府能够能够依法拆迁,充分尊重被拆迁人的权益,让我能够正常生活与工作,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国务院《拆迁条例》和省政府的《城市拆迁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政府不干预具体补偿标准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