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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囯土资源局败诉不执行 法院终审判决如同废纸:怀宁县烧纸

我是安徽省安庆巿"怀宁县宏达技工学校(筹备)法人何宏财。我在安庆巿潜山县法院、安庆巿中级人民法院打了一场耗时达二年之久的行政官司,并且最后我赢了这场官司。

  可是从2013年 12月 4日安庆巿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的那天起,怀宁县人民政府、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便对此"不理不睬",而法院对此似乎无可奈何,以至民告官案的终审有效的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

  2010年我身为安庆巿宏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的负责人,我当时积极响应囯家号召,为解决下岗职工和青年农民无技能的困扰,按照国家(民营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在怀宁县申请创建"怀宁县宏达技工学校",主要对象是对下岗职工和青年农民进行技能培训,为企业输送技术人才。很快安徽省、安庆巿、怀宁县的人社部门都已批复同意办学.怀宁县人民政府在2010年4月份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土地规划时,同时也将"怀宁县宏达技工学校"的用地按政策规定申报为"科教用地",不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报送用地规划。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同年底正式通知我缴清土地报批经费和失地农民的补偿、养老保险等合计四百余万元。可不知何种原因,怀宁政府在2011年1月份向省囯土资源厅上报的"一书二方案"中擅自将怀宁县宏达技工学校用地性质改为"商服用地"。而我本人申办的是技工学校而不是建商品房。我无数次找怀宁县各级领导,可他们釆取的是相互推诿,甚至到后来不闻不问。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12年 10月13 日向安庆巿潜山县法院起诉了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就在这起诉讼案一审期间,怀宁县人民政府个別领导开始就插手此案,他们三番五次找潜山县法院"协调",至使一审我败诉,这是一起典型行政干预司法公正案,于是我坚决不服。于2013年10月 20日向安庆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庆巿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 12月4 日作出公正的终审判决。

  安庆巿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在怀宁县人民政府是一纸空文,法院判定的结果根本没有效力,而法外权力却在怀宁县一路畅通。我希望怀宁县人民政府尽快依法办事,全面履行法院己生效的法律判决,还我们老百姓以应有的公道,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投诉人:何宏财

  手机号:139-5564-1579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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