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此事还没有得到重视,请领导关注,查处腐败分子。
前不久,新集派出所所长李茂山派多人与我协调、讲情,要求不追究新集派出所所长李茂山不作为的责任,我也考虑李茂山的官帽问题,答复只要追究真凶的刑事责任,对李茂山谅解,只追究真凶陈实的责任即可。哪知,李茂山阳奉阴违,抓了真凶,关了几天就放了,7月7日,告知我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事实上,证据是确凿的,主要有犯罪嫌疑人陈实的口供、犯罪嫌疑人陈实舅舅的供述、犯罪嫌疑人陈实父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母亲的口供,以及陈维亮为陈实顶罪时开庭的庭审笔录。我有证据在手,我有网友的支持,我有维权的信心、勇气和毅力,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审判庭上,顶罪人陈维亮始终没承认受害人的肋骨是其打断的,只是表示认罪,(可笑的是,陈维亮一直没承认打与肋骨相关的部位,庭审上,陈维亮的律师无依据地说“只打腰部”)被判了拘役5个月。
事实和理由:
为阻止控告人开办的兵海汽车美容中心正常营业,2011年4月17日15时,被控告人陈实伙同其父亲陈维亮先是谩骂,后是拳脚相加。陈实、陈实的母亲石玉兰和控告人打在一起,控告人是一女流人家,且年已半百,哪能打得过一个三十出头的青壮男,控告的的肋骨被陈实打断两根,造成轻伤害(经法医鉴定)。陈实逍遥法外(其父陈维亮被拘役5个月)。
证据有:
一、2011年4月21日上午,新集派出所问询被控告人陈实的笔录(摘要):
问:4月17日下午三点左右,你家人和邻居郭正祥家人打架的时候你在场吗?
答:我在场。
问:你有没有参与打架?
答:我参与了,我开始上去打的郭正祥的儿子郭刘兵,后来又去打了郭正祥家属。
问:请把那天下午的情况说一下。
答:那天下午我家人与郭正祥家因为什么地点,两家人就吵了起来,我父亲和郭正祥两个打到一起,郭正祥家属和我还有俺妈还有郭正祥儿子我们几个打到一块。
二、2011年4月26日上午,新集派出所问询石玉才(系陈实的舅舅)摘要:
问:4月17日下午,陈维亮家和他邻居郭正祥家打架的时候你在场吗?
答:我在现场。
问:请把当时的情况讲一下。
答:看见郭正祥他家属他儿子两个人在打我外甥陈实,郭正祥和另外一个儿子跟陈维亮打到一起。
问:双方参与打架的都有多少人?
答:郭正祥家郭正祥家是他一家四口人,这边就我妹婿陈维亮和我外甥陈实。
三、2011年4月25日下午,新集派出所问询人石玉兰(系陈实的母亲)(摘要):
问: 4月17日下午三点左右,你家人和邻居郭正祥家人打架的时候你在场吗?
答:我在场。
问:你有没有参与打架?
答:我没有,我上去拉架.........
问:请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
答:我儿子陈实看见他爸陈维亮被打了,就上去帮,我上去拉架,又被郭正祥家属抓住头发把我按在地上。陈维亮和郭正祥他两个儿子打到一起。
问:你们双方参与打架的都有哪些人?
答:我家有陈维亮还有陈实两个人,他们家一家四口都上了。
四、陈维亮顶罪时法院(认罪程序审理)开庭笔录:
公诉人:陈实有没有参与打架?
陈维亮:打的。
辩护律师:你踢的谁?
陈维亮:踢的宋家兰退,拳头打她脸。没踢她腰部。我只打两下。(注解:其实陈维亮没打宋家兰,在法庭上承认打,是在为儿子陈实顶罪。可,没承认打与肋骨相关的地方,否定了陈维亮打断宋家兰肋骨。)
公诉人: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
陈维亮:没意见。
以上证据表明,控告人宋家兰的轻伤害是陈实打的。陈实和其父亲陈维亮带着公共的主观目的,阻止控告人家的汽车美容中心洗车,引发双方肢体相向,客观上控告人宋家兰被殴致轻伤害。陈实承认自己先动手打人,陈实及其母亲、舅舅都证明陈实和控告人宋家兰打在一起,陈维亮和郭正祥打在一起。控告人当场被打致轻伤。陈维亮在法院(认罪程序审理)开庭审理时,只供述自己“踢的宋家兰退,拳头打她脸”、“ 我只打了一拳。打了2下。”、“没踢她腰部”。从开庭笔录看,即便陈维亮与有肢体冲突,陈维亮没打控告人宋家兰的腰部等与肋骨有关的部位。顾名思义,宋家兰肋骨打断两根是陈实所为。
陈实到处扬言:“派出所,我早就摆平了,告到哪,派出所都不会逮我的。”
在此,我再次强调,需要依法追究真凶的刑事责任,只要追究真凶的刑事责任,“顶罪门”一案的办错案的所有人员,本人均进行谅解。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请领导再次关注,客观公正,依法办案。
控诉人:郭正祥
2012年7月13日
附言:证据在网上:
请查看《安徽凤台县惊现“顶罪门” 新集派出所长被指不作为》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