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繁昌县的一名普通百姓,2009年为了配合政府改造,家中一42.5平米房子拆迁,当时本人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并答应在繁昌县安定小区回迁一套88.9平米的房子,不够的平米按当时市场价购买,拆迁协议上也明确注明,没想到3年过去了现在开始分房了,政府出尔反尔,说现在不按照当时签的协议,说房子面积不够,不让买平米,试问既然不按协议那当初签此协议有何用?现在分房也是按号头分房,我家是15号,现在已经分到一百多号了,我家15号没分到房人家100多号都分到了,再试问既然不按号头,那要号头何用?现在就是你们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我们老百姓说话就是放屁。
拆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