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是:
2000年胡祝×在玉壶镇购买了1块地,划分成4块,其中一块以地皮转手卖掉(卖给了胡克×),一块盖了1层转手卖掉(卖给了胡绍×),还有2块盖了4层高的毛坯房卖掉,我父母买了其中一处毛坯房,另一处卖给了谁,名字不祥。当时可能胡祝×欠着镇里的钱(或者其他原因),我们四户人家的房产证都没有办理不出来,2013年镇里召开了一次协调会,解决我们这些历史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其中通知胡克×,胡绍×参加协调会(可能我们2家当时没在镇里生活,所以没有通知到我们),形成了协调解决办法的文件,内容是胡克×、胡绍×以自己的名字申请土地证,胡祝×申请其余2处土地证。9月11日胡克×,胡绍×就递交了申请并通过了公示(参见文件《文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批前公告(胡绍×)或者是(胡克×)》),而其余两户土地申请名字写着是胡祝×,如果是胡祝×递交申请,通过批准,他转手给我们就要一大笔二手房产转让手续,而2013年以前,如果就形成这样的决议补办申请并通过,就不需要手续费。目前,我们2户的房产证都没有办理下来。我想说2个问题:1、为什么同一批地,有不一样的解决办法;2、我们家的房产证办理,在这十几年中一直跑去镇里递交申请,却一直办理不下来,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呢,有法律途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