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海盐县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违反最高法院规定规避当事人的执行申请:海盐县烧纸

海盐县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违反最高法院规定规避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2013年9月1日,笔者在网络论坛上刊发了《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乌龙执法令当事人损失惨重》一帖,并及时将发帖内容告之于海盐法院和方照林先生,希望他们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可作为海盐法院执行局长的方照林不可不改正,反而变本加厉拒绝申请人的权利行使,达到了几乎嚣张的程度。

  据了解,家住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的当事人阿华(化名)曾向海盐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1月13日经海盐县人民法院(2010)嘉盐商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确认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及厂长陈惠中(化名)拖欠货款449801元、鉴定费用10000元、案件受理费6807元(阿华承担18元),合计4665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事实上拒绝了当事人的申请。

  2011年6月,阿华获知被执行人享有对嘉兴XX制衣有限949587元债权,遂请求海盐法院依法执行该到期债权,而海盐法院却于一年后的2012年8月6日以“(2012)嘉盐执民字第1047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说,该债权被债务人抵消了,无法对此予以分配。阿华即在8月15日向海盐法院提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书》,主张自己的权力,可被海盐法院拒绝。作为担负起法院审后执行责任的海盐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一,阿华提供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法院却不及时执行。阿华的申请日为2011年6月,海盐法院的“所谓抵消”通知书日期为2012年8月6日,足足晚了一年多。这样的执行效率,完全不符合我国法律及时告诉、及时审理、及时申请、及时执行的基本原则,其性质极其恶劣,应当予以调查。

  其二,阿华提供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债权),不存在其他当事人相互抵消之情形。根据海盐法院(2012)嘉盐执民字第1047号通知书的描述,海盐法院于2012年5月29日立案受理阿华的执行申请,嘉兴XX制衣有限于2012年5月31日向海盐法院申请其与被执行人之间互有债务相互抵消的主张,海盐法院竟然以迟后的申请先予“履行”,无意中剥夺了阿华的优先执行权,甚至消灭了阿华的执行权,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关“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的先后顺序受偿”的规定,涉嫌执法腐败。

  其三,海盐法院将两笔性质不同的债务相互抵消,同样违反合同法的规定。据悉,嘉兴XX制衣有限对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张XX转让债权而享有的,并非原始债权,该两笔债务是不同种类的债务,一个为货款纠纷,一个为民间借贷,形成的基础事实也不同,根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也属于不能抵消的债务。

  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体现为民众对法院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法官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司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法院裁判的自觉服从与执行。然而,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在本案的执行过程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一个执法水平的事情,而是一个违法执法、甚至涉嫌犯罪的重大疑案。为此,笔者呼吁海盐县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此予以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的全面实施!

  附2013年9月1日原帖:海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乌龙执法令当事人损失惨重

  2013年3月16日,家住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的阿华(化名)向金老师帮助热线投诉,诉说他自己在生意和诉讼中遭遇的烦心事,请求金老师给予帮助。阿华拉着金老师的手,再三恳求道:“金老师,我嘉兴市、海盐县的各级部门都反映了,毫无结果。这事,你若不帮助我,我必定走投无路。”阿华说着,两眉紧锁,双眼射出仇恨的火焰,大有一种“剥他的皮、抽他的筋、吃他的肉、喝他的血”愤怒劲!面对弱者的哀求,金老师拍案而起,表示一定会为阿华讨个公道!

  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拖欠货款449801元

  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及厂长陈惠中(化名,住海盐县秦山镇)与阿华的生意交易中发生拖欠货款,后于2011年1月13日经海盐县人民法院(2010)嘉盐商初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确认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及厂长陈惠中拖欠货款449801元、鉴定费用10000元、案件受理费6807元(阿华承担18元),合计4665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支付义务。

  执行之程:艰难困苦令申请人头痛不已

  2011年1月下旬,阿华盼星星、盼月亮,总算拿到了海盐法院公正的民事判决书,满以为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以为自己讨回对方拖欠的货款,过个平平常常的新年。要知道,这笔钱对于自己“小摊头”的阿华来说,无疑是笔较大的财富。然而,远比追讨拖欠货款更加难缠的事才刚刚开始。阿华多次向海盐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申请执行,可方照林一直以冠冕堂皇之言“你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等搪塞,四五个月多少个回合下来,毫无半点进展!

  执行黑幕:执行局长让几乎到手的执行款再次飞逝

  2011年5月底,为经常不断请求海盐法院执行之精神所感动的执行局G法官带来一个好消息:被执行人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及厂长陈惠中享有对嘉兴某制衣有限的债权949587元,且被冻结。于是,阿华赶紧向海盐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请求,希望海盐法院的“白条判决”有所兑现。可被海盐法院以“(2012)浙嘉盐商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捣一下,于一年后的2012年8月6日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声称被执行人嘉兴某制衣有限对申请人海盐某服装附件厂享有1072389元债权,双方互有债权债务而予以抵销,使本案申请人的希望落空。稍后,执行法官G被调离执行岗位,之后本案执行员一直空缺。

  执行糨糊:执行局长始终以轻声轻气的话语对付当事人

  接到当事人阿华的投诉后,金老师先后数十次电话联系了海盐法院执行局局长方照林以及法院的郑副院长,并先后两次去海盐法院与方照林面洽,希望海盐法院认真执行,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在3月中旬至5月中旬,方照林一直以工作忙、执行难度较大为由予以推脱,对于本案暂无执行员,方照林一再以轻声轻气的话语表示“人手紧张,我们将及时安排新的执行员,你们要给我时间......”。当事人和金老师因为寄希望于方照林,在他面前或者通话中,始终抑制性子小心翼翼地交流着,而当事人这样的心态正好成了方照林敷衍搪塞掏彩色糨糊的最佳时机。

  执行迷局:执行局长以“找不到车辆”为由拒绝执行

  到了5月下旬,海盐法院确定了一名执行员,该执行员工作非常加油,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清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务,并及时向申请人作了通报。申请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名下拥有一辆新的奥迪轿车(告知具体的车牌号),执行员也向有关部门作了查封。当申请人多次要求执行该车辆时,方照林即以“找不到车辆”为由一再拒绝执行。

  执行局长:现在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的事多着呢

  在海盐县人民法院的网站查实,被执行人海盐县某服装附件厂及厂长陈惠中至今尚有七条有待执行金钱的信息,其中2011年度的3件(未标注金额)、2012年度4件金额1411150元。可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老赖。一个县级法院竟然有当地人七条有待执行的案件,真的蹋海盐法院的台。据悉,陈惠中一直经营服装加工,在法院判决及申请执行后,他采取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在“他人资产的企业”中经营,而海盐法院执行局长方照林的放纵、乌龙执法,更使陈惠中逍遥法外,有恃无恐。今晚,当金老师再次电话联系方照林时,这个执行局长竟然以“现在法院的判决执行不了的事多着呢”回应,随后并强势挂上了电话!

  当事人呼吁:希望海盐法院严格执法彻查方照林乌龙执法真相

  海盐法院曾经获得过“综合治理执行难先进法院”等荣誉称号,执行局荣立集体一等功。然而,如今的海盐法院却在本案的执行中却是乌烟瘴气、一派黑幕,哪儿还有执行难先进法院的影子?哪儿还有执法局荣立集体一等功的光芒?在金老师被方照林挂断电话向当事人阿华通报情况时,阿华强烈要求海盐法院认真执法,认真彻底地调查执行局长方照林在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力。同时,阿华也希望海盐法院针对执行局在本案中流露出来的官僚作风、形式主义、搪塞当事人等不良倾向予以追究,整肃作风,重塑海盐法院执行局曾经有过的良好的社会公众形象。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