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县规划局局长张飞燕组织开展了《淳安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修编工作,主要委托该规定原编制单位省城乡规划院实施。此次修编工作重点补充明确地下空间利用及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计算规则,提出建筑内部阳台、天井、设备平台等有关特殊节点空间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面积、建筑高度计算规定等。11月13日,规划局组织了县房地产管理处、县市政园林管理处、县交警部门、市房产测绘有限等相关单位就技术规定修编成果作了初步对接。下步,该规定将通过多平台多层面征求社会意见,为城乡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