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饶河县建设市场的执法谁来监管?:饶河县烧纸

日前,本台接到有人反映饶河县百汇工地违规建设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农民工保障金,工程质保金等,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随便开工建设等问题,到现场进行了采访。

  2015年8月31日,本台记者赶到饶河县对存在反映的问题进行监督调查,上午10时45分左右,饶河县委宣传部召集县住建局局长王立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协调会。会议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主持召开。

  当记者向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提问,百汇工地有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局负责人回复说:没有缴纳,他说:2015年6月2日我局对百汇工地进行了行政处罚,他向记者出示书面行政处罚决定书,饶土资罚【2015】18号,该处罚决定书上显示内容,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以黑龙江省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118,945.00元罚款(5元/平方米X23789平方米=118,945.00元),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阅后、又问他:到法院诉讼了吗?他回复说:没有诉讼。

  接着记者又向住建局负责人提问:百汇工地有没有施工许可证?住建局负责人回复说:没有施工许可证。负责人向记者出示7份书面责令整改停工执法通知单。第一份2014年5月8日通知单上显示的内容是,在百汇国际综合体项目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违法了《黑龙江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第二通知单内容是2014年8月4日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三、四、五份停工通知单内容是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停止施工、听后处理。

  第六份2014年10月26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内容是:百汇一期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黑龙江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第44条第二款规定,罚款125万元。最后一份2014年11月1日行政处罚通知书内容是:作出罚款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截止目前,记者监督调查的初步结果,饶河县国土资源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多次执法,只是表面上走走过场,没有真正履行行政执法行为,对待行政执法行为不彻底不到位,未进行具体的法律层面约束,饶河县的建设市场涉及地方政策保护主义,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关注饶河县的建设市场,彻查执法监督!本台将继续关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