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鸡东县公安单位不仅拘留、逮捕许加芹达50日之久,事后 在没有经农业部、农业厅专家组鉴定的情况下,委托北京没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所谓的鉴定,武断的认为许加芹销售的玉米种子中东青一号为假种子。可事实上,该玉米种子当年在鸡东县获得大丰收,详见种植户的证词证言,该案历经9年之久,一直不能起诉,恰恰证明鸡东县公安单位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的过错,该过错不仅造成许加芹高达180万元的损失,还造成许加芹的儿子因该案精神压力过大而精神抑郁而死亡。
该案无论是否正确?是否错误?都应该公开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提起公诉---开庭审判,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为两个半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期限,也不准超过七个半月。可时至今日,侦查期限已经8年5个月,已严重超期。程序违法,何来的实体合法?
所以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依法彻查,并依法赔偿相关的损失,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当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号召下,更应该让含冤人享受到公证司法的阳光,继续公平,公证的审理本案和审理后撤销本案,还我一个公证,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