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书

诞生于2010年,专业的公墓陵园管理系统、网络祭祀系统。

内蒙古化德县人民法院坑老百姓:化德县烧纸

我于2013年3月26号在化德县北辰冶金化工有限责任,60万吨/年PVC树脂项目配套动力厂(2*13.5万KM)工程工地打工,在4月26号从50米高空摔下造成重伤,当时在化德县医院抢救,由于伤重,医生建议让去北京治疗,病人坚持不到北京,只好到张家口251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共住院四个半月,医疗费用共花五十多万元,2013年8月6号经劳动局处理,2013年9月12号已确认劳动关系,经劳动局有关文件规定,我是被告临时雇佣的劳务工人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可劳动局没有权利保全对方财产,只好在2013年10月16号起诉到化德县人民法院,为了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现依法申请财产保全,经过我向亲朋好友苦苦哀求下,暂借出俩辆轿车,一处房产,向法院提供了价值60万元做担保,法院判决还得承担部分责任,这一切我都认了,只为了法院当时能保全住对方的60万元的工程款。2013年11月1日裁定书下达,将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化德县北辰的工程款60万元予以查封,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2014年4月29号化德县人民法院判决下来,对方又起诉到乌兰察布中级法院,2014年12月25号乌兰察布中级法院判决下来,判对方赔偿马海龙73万5千元,我向化德县人民法院要赔偿款,法院庭长徐锡华对我说:得经过执行局执行,我问:我保全对方的工程款哪里去了?庭长说:没有扣押住对方财产。我问:谁去查封的对方财产?庭长说:我去的。我又问:查封的笔录、账号、回应等等手续有没有?庭长说:有。我说:拿出来我看看。他又说:没有,当时我们没有去查封、冻结,只是送了个裁定书。一审开庭时,中冶天工的法人代表多次提出释放他们的60万工程款,为什么庭长现在又说当时没有查封对方的工程款?法院如此坑人,其实法院把对方财产释放。我在2014年2月份经医生检查,颈椎钢针已断,需尽快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全身的钢板也需要尽快二次手术,当时为了救我,家里贷了20万的高利贷,现在官司已完,要债的人多次上门要债,人民法院不为老百姓办事,只是坑老百姓,我实在没有别的办法,请求领导给老百姓公正的处理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 Copyright By 生命之书.Some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生命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