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我们是80多岁老两口,独自在化德县自己买的平房居住,身边无子女照顾,由于房子列入拆迁范围,周围拆迁房子,经常停水,无奈,我们被迫离开房子,封了门窗去了外地的儿子家。约半年时间后,房子地下约一尺半深的分户水表外的自来水供水管接口处自然裂开漏水,导致我们房和邻居房造成一点点损失,损失很小,我们放弃了让自来水赔偿,没想到邻居起诉我们让我们赔偿,属于告错了对象,邻居不懂法告错对象可以理解,难道法官不懂谁是被告?不懂,我们告诉他了还不懂??按照刚出台不久的内蒙或乌兰察布市地方法规《内蒙或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分户水表外的自来水管由自来水负责管理,维修和费用。可基层法院由于受贿无底线进行司法乱作为!
请看下面规定: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枉法裁判罪立案: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来自天涯社区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