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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城县人民剧团编导涉嫌抄袭别人剧本却理直气壮:阳城县烧纸

剧作《连蜜莲》引发侵权疑云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豫剧团编导李亚文向本报来函反映,他创作的戏曲《连蜜莲》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山西省阳城县人民剧团搬上舞台演出,编剧则成了最初为剧本修改语言的韩石多。“韩石多将我创作的戏剧情节故事,经过加工后,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发表,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阳城县人民剧团自2012年3月起,至今已在阳城县各乡镇演出《连蜜莲》戏曲50余场,以后还将陆续在阳城县各煤矿演出,侵犯了我的著作表演权。”李亚文告诉记者。

  李亚文是河南省焦作市豫剧团编导,曾根据全国道德模范谢延信的事迹创作过现代戏曲剧本。他介绍,连蜜莲是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刘善村村民,20多年来不离不弃地照顾着自己的三个智障哥哥,以亲情和道德的力量支撑起一个残缺而不幸的家庭,因此被授予晋城市“十大孝老敬亲”称号,并于2009年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2009年年初,他受山西省阳城县商人、《连蜜莲》策划人李忠顺委托,准备将连蜜莲的事迹写成剧本搬上舞台,并初步签订协议。于是,2009年10月初,李亚文赴阳城县对连蜜莲及其亲朋、邻居进行采访,收集素材,于2009年11月完成了以主人公名字命名的剧本《连蜜莲》,剧本发表在次年9月的《焦作戏剧》上。2009年11月底,完成剧本创作的李亚文赴阳城县向连蜜莲亲朋、委托人李忠顺和阳城县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才等宣读剧本。后来,刘建才让李忠顺将《连蜜莲》的剧本交给另一编剧韩石多进行语言方面的修改,在原有剧本的基础上加入阳城地方语言。

  最初委托李亚文创作该剧的李忠顺在自己的书面说明中提及,2012年3月,韩石多将修改后的剧本交给李忠顺打印,打印后放在李忠顺处。2011年4、5月份,经过协调,他将新剧本的打印稿交予韩石多。到了2012年年初,李忠顺却听说《连蜜莲》已经排成戏曲,并于2012年3月在阳城县各个乡镇公开演出50多场。而该剧本经历修改、上演这一系列举动,李亚文却一直不知情。直到《连蜜莲》到河南演出时,李亚文才发现自己的本子经过改头换面,已搬上舞台。而编剧已然变成了当初修改剧作语言的韩石多。

  修改语言怎么就修改成了“编剧”?在李亚文看来,这是韩石多对自己剧作的抄袭剽窃:两部作品人物设置相同,主要情节人物完全相同。而且,每一场戏的主要情节内容完全相同,场次情节顺序相如辍学提亲洞房父逝四怀出走医院政府和社会关爱等,都是相同的。

  李亚文给出了两部剧作的细节对比。以第一幕“辍学”为例,李亚文编剧的《连蜜莲》写的是三个傻哥争吃,蜜莲的父亲教训他们,感叹:“性刚强命不强……娶了个媳妇是智障,三个儿子像他娘……天不绝人一线望,小女蜜莲聪明伶俐又懂事……可愿得苦能尽甜能来过上好时光。”而编剧署名韩石多的现代戏曲《连蜜莲》中则这样表述:蜜莲的父亲给三个傻儿子吃东西,感叹:“生性刚强命不强……孩他妈先天不足是智障,三个儿子还不如他娘……谢老天未绝我一线希望,又生下小女蜜莲聪明健康……到将来能为我连家争点光。”

  在小蜜莲决定不上学帮助父亲照顾家庭,遭父亲怒责后,李亚文的剧本中小蜜莲的唱词是:“爹爹莫生气,听儿说仔细。咱家多不幸,不能与人比。妈妈生活难自理,三个哥哥不用提。从小看的是爹的愁眉,从小听的是爹的叹息。”而韩石多则这样写了小蜜莲的唱词:“爹爹莫生气听儿讲,咱这个家庭不寻常。一家人憨傻痴呆不缺一样……儿记事没见你笑一会……夜夜叹息道天亮。”这一幕最后的女声独唱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相似。李亚文版的唱词是“小手掣起一片天,嫩肩挑起一座山。日复一日年复年,不似蜜莲似黄连”。而韩石多版的唱词则是“嫩肩肩挑起千斤担,小手手撑起半边天。时光如流一转眼,莲花花出水分外鲜。”

  作为表现公共人物的戏剧作品,所描述人物、事件都是公开的,作品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似,是否便可认定抄袭剽窃?这一抄袭或者剽窃的界限又该如何界定?李亚文表示,之前媒体对连蜜莲的事迹并未进行深入报道,他在剧中写到的诸多细节,如上学、提亲等等内容,在很多报道中都是一笔带过。剧作中的情节安排,都是自己经过实地采访后,提炼情节并经过艺术加工而成。而且,韩石多版的《连蜜莲》与他的剧本“整个场次情节结构、唱腔与话白结构也基本相同,什么事件、什么人物(设置这些人物在剧中起什么作用)、什么时候说、什么时候唱、唱什么内容基本相同,仅个别细节有改变或是增加了一点内容。”李亚文表示。在得知《连蜜莲》上演后,他与演出单位阳城县人民剧团反映情况,可对方一直没有给予回应。

  记者在网上搜索,在涉及《连蜜莲》的相关新闻中,均未出现编剧的名字。截至记者发稿前,李亚文的律师魏明洲表示,他们已将诉讼请求提交至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韩石多和山西省阳城县人民剧团提起诉讼。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此事。

  记者 金莹

  尊敬的商部长:您好!

  我叫李忠顺,现向您反映涉及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才的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请您在百忙之中审阅。

  没有我和河南的编导李亚文,就没有今天我县人民剧团演出的《连蜜莲》。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9月,我县润城镇刘善村连蜜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我认为连蜜莲的事迹值得宣传,对社会有很大的教育意义。于是,我在第一时间2009年10月初,通过河南电视台梨园春工作人员维奇介绍,前往河南焦作市豫剧团找到“全国道德模范谢延信”的编剧、导演李亚文,委托李亚文将连蜜莲的事迹写成戏曲剧本,双方并签订了协议。2009年10月初,我亲自陪李亚文去刘善村连蜜莲家采访搜集素材,2009年11月底,李亚文完成剧本,先后几次来我县向连蜜莲及亲朋、邻居、原人民剧团靳长胜、原文化馆副馆长杨新明等宣读了剧本,当时我为了得到县里的支持,也约上了宣传部副部长刘建才听读剧本,大家一致认为剧本写得很好,很有排演价值。之后,刘建才让我把李亚文的剧本交给韩石多进行语言方面的修改,要求加入阳城方言。2010年3月,韩石多将修改后的剧本交给我打印,打印后放在我处。2011年4、5月份,韩向我要剧本我未同意,后刘建才打电话让我把剧本给韩两份,说让他去评奖,于是我给了韩石多两份。约2012年农历正月13左右,我听说《连蜜莲》已排成戏,2012年3月,县人民剧团已开始在各乡镇巡回演出,至今已演出50余场,听说还将继续在各煤矿巡回演出。

  商部长,现在焦作李亚文及其律师坚定认为韩石多和县人民剧团已构成共同侵权,韩石多剽窃、抄袭李亚文的剧本,已构成严重侵权。县人民剧团严重侵犯了李亚文的著作表演权。鉴于该案有较大的政治影响,李亚文将先向县领导反映协商尽快解决此事,如不成,将马上通过法律、媒体、网络各种途径进行维权。

  商部长,该案前后经过我最清楚,本来《连蜜莲》一剧是我的策划人,想通过县里把连蜜莲先进事迹更好的推广宣传,可惜的是......我却成局外人使有着重要政治影响的《连蜜莲》一剧陷入了著作侵权纠纷,我本来是想搞一下有益的文化产业,却因刘建才的策划,既对焦作编导李亚文失去了德信,也没有实现初衷。商部长,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宣传部副部长,本应通过正当渠道宣传道德模范,可是自己的策划宣传行为就很卑鄙、很不道德,而且违法。

  商部长,在党中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气候中,我们县宣传连蜜莲这一有政治影响的先进人物,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得民心、顺民意,现在,该剧涉及侵权纠纷,实在不是党和政府各级领导们所想看到的,也一定不是商部长所想看到的,恳请商部长抽点时间调查此事,尽快解决,以免给我县党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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