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杨元喜伤害之死,为何逍遥法外?
中央政府政法机关各级领导:
广大社会:
我叫马发香,是山西省浑源县青磁窑乡郝家湾村人,在这里;我向中央政府各级政法机关,广大社会;愤怒控诉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干警王明,乔江为了敲诈百姓钱财,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用残暴手段将我丈夫杨元喜殴打之死的犯罪行径。
1992年1月6日下午6点左右,我丈夫杨元喜从县城回到村里,正好遇到一群小孩子因坐车和一辆东风141拉煤车司机打架,丈夫杨元喜出于好心上前去拉架,这时在我村收农民提留款的乡派出所民警王明,乔江闻讯也赶到,打架双方看到民警来了,都跑走了,我丈夫杨元喜就到村民赵顺家去了,晚上我正在给怀中的孩子喂奶,民警王明和乔江来到我家,问我丈夫杨元喜在哪?我也不清楚这些事,只说了一声不知道,民警乔江就朝我的乳房胸部猛打几拳,并把我打倒在地,说我想包庇坏人,这时,他们看到和我倒在地上的孩子嗷嗷大哭,便扬长而去。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在我村郝长胜家喝酒的王明和乔江等四人又来到我家,他们为了敲诈我的钱,说我参与昨天的打架事件,并说如果给钱就可了事,我丈夫杨元喜说他根本没有参加,不给钱,他们说;不给钱就带人走,就得做牢判刑。他们就把我丈夫杨元喜押上车子,我不让他们走,他们就用电警棍把我打倒在地上,他们把我丈夫杨元喜带到派出所后就上酷刑,把我丈夫杨元喜打倒在地后,用膝盖猛烈撞击胸部和腹部,使用各种残暴手段逼供,后来又把我丈夫杨元喜带到县公安局审讯室,这里更加残酷,用担水铐后面还挤进三个啤酒瓶,并残暴殴辱,把打昏过后就泼冷水,后来就送进看守所,我丈夫杨元喜进看守所第四天,他们让我拿600元赎金放人,我家里很穷无钱,我便四处借款时,我丈夫杨元喜在看守所里因伤势过重,口吐鲜血,昏死过去被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民警王明,乔江见势不妙,一分钱没有要,就给我丈夫办理了释放手续,为了推托责任,摧促医生让我丈夫迅速出院,企图把我丈夫的严重后果推托给我们,可医生没有听从他们,当时医生就说,这病人一出院就是死,因我丈夫被他们打伤后,吐了很多血,医生强烈要求输血,我找到县公安局领导,公安局领导得知后,给医院交了医疗费,给我丈夫输上了血,病情才得以缓解,经医生诊断是内脏受伤大出血,内脏多处受损等严重病情,住了二个月的医院后,病情没有医治好,并且病情趆来趆严重,造成我丈夫下肢瘫痪,卧床不起,医生说我丈夫因伤情太重,无法医治,公安局见此情 况,就不管了,不付医疗费,让我们回家养病,只给了19950元,逼迫我们出院。没过几年,我丈夫杨元喜含冤去逝。
我丈夫杨元喜二十九岁年轻的生命,正是身体健壮,年富力强大好时光,在无辜进公安局看守所才十三天时间,就被折磨至死。
此案发生后,给我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我是一个残疾妇女,带着三个年幼的孩子苦苦度日,此案给我和我的孩子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一家人的生活陷入悲愤之中。
从以上事实,很清楚的说明;浑源县公安局干警王明,乔江等人,为了敲诈百姓钱财,用残暴手段,刑讯逼供,造成我丈夫杨元喜伤害之死,严重违纪违法,严重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可是,干警王明,乔江等人不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反而,他们的犯罪行为受到反动势力的包庇和袒护,让这些犯罪分子不仅长期逍遥法外,还窝藏在公安阶伍里,继续在祸害百姓。在此,我们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干警王明,乔江等人违法犯罪行为和法律责任,此害不除,天理难容。同时,我们希望我们的苦难遭遇能得到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广大仁人志士的同情和关注。
山西省浑源县青磁窑乡郝家湾村 马发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