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
大同县西坪镇中高庄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进行选举,选举应该为无效。违法情况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户籍不在本村且组织关系也不在本村,不能参加本村选举。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周海川原是中高庄信用社主任。组织关系户籍全不在本村。
二、去年村党支部换届选举,镇里派出二个工作人员,一个是镇人大副 ,一个是村里下乡的,他们宣布镇党委的决定就是选票只能填写周海川一人,填写其它人选举无效。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共正式党员没有处分没有其它情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西坪镇党委有什么权利剥夺党员的选举权利。
三、村支委选出三人,大学生村官一人,周海川一人,另外就是村记账员安连才,安连才原是中高庄供销社职工,供销系统的组织关系原在县财贸系统,财贸系统由于机构改革及其它原因,原在财贸系统的乡镇供销社党员都没有按时缴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服党。安连才一个自行服党的人,怎么能进入党支部。
中高庄村全体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