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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丘县人民政府的:内丘县烧纸

我是邢台市内丘县内丘镇西关村的村民,于2003年10月经村委会一致同意签订合同承包了村西30亩荒滩地,承包时间是2003年10月1日至2033年9月30日,承包合同、法律公证书齐全。

  签订合同后,我对荒滩地进行改造整理。当时,荒地高低不平,有的地方坑深达3、4米之多,为了垫土造田,我集全家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向亲戚朋友借款,耗费半年之久,负债累累,使30亩地初步形成良田,我计划种植中药材,渴望年收入3万元。后因药价下降,暂改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以弥补平整土地所花费的费用。

  2011年,在距离合同到期还有22年的时候,本村村委会没有任何人与我打招呼,不经本人同意就将荒滩地卖给开发商盖商品房,导致我无法继续耕种,给我们全家造成精神、物质上的双重损失,全家难以生存。我们多次找村委会解决,他们根本不予理睬,我们多次到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他们却一再推脱。无奈之下只能在网上呼吁,希望广大媒体及热心的网友对我们的问题引起关注,给予有效的解决途径。

  试问,村委会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卖给开发商,权利何在?难道你们仗着自己是干部,就能说出:“告我去吧,大不了说我违约,赔偿你几千块钱!”这样的话来吗?开发商将楼盖起,你们的资质何在?土地局、住建局、规划局的职责又何在?作为农民,我们祖祖辈辈靠土地为生,面朝黄土背朝天,现在连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都要剥夺,我们将如何生存?像我家这样的情况,相信全国各地不在少数,难道农民的权益就没有一点合法的保障?权利就这样微不足道吗?就这样被残酷的国情所吞噬和埋没?就没有能够为我们出头伸冤的地方吗?

  我们农民连最起码的尊严和生存权都没有了,连做梦的资格都没有了,还说什么中国梦?我不知道我们是不是“被梦想”了,可我知道当一个人连生存的最低线都被剥夺了时候,当他连诉说都无处的时候,对他而言,世上就没有梦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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